最近,市民吴女士向《新闻坊》通信服务平台反映,在鲁迅公园的公厕里,出现了一台 “智能取纸机”,游客取厕纸的时候要站在机器前,机器摄像头“刷脸”识别后,才会吐出一小段纸巾,一共三片。吴女士说,自己非常担心刷脸后的个人信息安全。
事实上,“刷脸取厕纸”至少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存在,而且一直饱受诟病,因为取几张厕纸竟然还要“人脸识别”,不仅让人感到很不舒服,还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尤其是像上海这台“智能取纸机”,机器上既没有注明人脸识别后的用途,也没有标注这款机器的任何产品信息,因此更被质疑。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已应用到生活的诸多方面,但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其滥用对公民权益造成的侵害,也引发普遍关注和担忧。2020年,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郭兵获胜。该案唤醒了民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可见,滥用人脸识别涉嫌违法。《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都有类似规定。
人脸数据是一辈子不能篡改的关键数据,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人们对取厕纸必须“刷脸”担忧,是因为厕所本来就是隐私之地,如厕这件事,或多或少有些避讳。为了取几张厕纸就要付出"刷脸"的代价,总会感到不舒服,甚至像是受到了某种“冒犯”。而这种冒犯不仅令人心里不舒服,还有可能将个人信息泄露。
对此,有关部门要主动有为,对“刷脸取厕纸”这类机器要依法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而设置方也必须恪守法律边界,事先掂量一下滥用人脸识别的法律风险等。总之,人脸识别信息采集要有边界,取厕纸必须“刷脸”,人脸识别莫滥用,以让个人信息得以正常保护,同时确保人们如厕取纸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体验感。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责编: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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