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饰品店铺经营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被罚30万元,菜农贩卖芹菜查出农残超标,赚了14元被罚10万元……7月8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小过重罚”问题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法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警示教育才是执法追求的效果。通过执法倒逼每一个组织和个体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律己、遵规守纪,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秩序与安定氛围。“小过重罚”关系到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等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也成为公众观瞻法律文明建设进程与水平的“微窗口”。显然,“小过重罚”违背了执法的初衷,也脱离了基层实际,念歪了“正义经”,必然难以承载慰藉世道人心的重大使命,只会令公众寒心、难受。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罚款执法贵在精准识别、精确施策,矫枉过正、罔顾事实,一味秉持教条、机械执法,只会陷入本本主义和教义主义的漩涡。要知道,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毛细血管”,同老百姓柴米油盐等息息相关,连接人间烟火与高质量发展的“双向通道”。足见,“小过重罚”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优化营商环境负面因子,被广大群众所谴责与诟病也就不难理解。
说到底,“小过重罚”本质上是执法作风弊病的衍生物,缺乏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归属,机械执法与教条主义依赖症,忽视宽严并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更弱化与淡忘了以人民为本的执法坚守与法治信仰。归根结底,校政执法坐标,树牢执法为民的导向,兼容国法天理与世道人心的平衡线,才能找准执法公平正义的方向盘。不得不说,“小过重罚”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同法治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核格格不入,反而给法治文明建设起到反向作用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小过重罚”执法行为的监督,让罚款等执法暴晒在阳光下,尤其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执法端坐在老百姓这一头,才能真正将宽严并济、过罚相当原则贯穿到执法全过程。
当然,喊破嗓子,不如问责一次。一方面锻造与培育政治硬、作风好、专业强、守正义适应新时代执法要求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情形的分析与研判,尤其对“小过重罚”执法进行执法,防止罚款沦为“脱缰野马”,让执法回归到法治文明的绿色生态轨道,让法律成为慰藉世道人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标尺与准绳,才能以依法治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杠杆,为奋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夯实法治保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段官敬
责编: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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