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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文旅发展不能以“累死骆驼”为代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11:3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7月9日凌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自己8日晚在敦煌鸣沙山月牙泉景区游玩时,发现一头骆驼在地上动弹不得,疑似累死。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景区昨天并没有发生骆驼累死的情况。

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它只是太累了。”她还介绍,最近游客很多,“6-9月是景区的高峰期,所以骑骆驼的人也比较多。”记者搜索发现,去年7月下旬,也有媒体报道过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骆驼倒地后痛苦哀嚎一事,但当地迅速发布情况说明进行了解释,称骆驼哀嚎并非劳累或受虐,是受鼻牵影响所致,目前该骆驼一切正常。

可就算被骑的骆驼没有“累死”而是“累趴”,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实际上,近年来“骆驼被累趴”或者狗狗长时间拉雪橇奔跑累得站不住、累晕累倒甚至活活累死的消息偶有发生。在一些景区,动物被迫长时间被人骑,或者逼迫动物长时间表演等商业行为,给这些动物带来了极大伤害。过度商业化使动物超负荷劳动,令人倍感唏嘘和无奈。

值得注意的是,“骑的人多累趴骆驼”看似并不违法,因为我国还没有出台“动物福利”这类法律。如果有人虐待动物,没有专门惩罚的法律,也没有针对动物权益不受侵害的专门法律。而对于动物表演、行为展示等,也经常引发广泛讨论,因为这种看似“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

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没有相应细则解释何为“虐待”,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无法保障动物福利和权益。

我国刑法中没有“虐待动物罪”这一罪名。如果虐待他人的动物,造成动物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为了使动物权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骑的人多累趴骆驼”这类事作出专门规定,明确界定什么是“虐待动物行为”?或确有必要应及时干预。如此,既能有效应对虐待动物行为,也使“骑的人多累趴骆驼”这样的“扎心”事不再上演。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