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街道既是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更是城市工作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好造福人民群众,就必须下好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先手棋”,使街道从“行政末梢”向“治理枢纽”转变,精准高效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演进,街道普遍承担起基层党建实施者、公共政策执行者、资源整合联动者、基层自治引领者以及营商环境优化者等多种政治角色。“上有千条线、下需一根针”,街道作为“行政末梢”,在“属地、兜底”管理定位下,职责模糊、职能超载、职权错配现象日益突出,使得其工作重心无法聚焦在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主责主业上。近年来,面对群众需求多元化和城市人口流动化趋势,街道治理力量薄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基层治理面临低效失效的挑战,直接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针对城市治理新形势,街道体制承载的使命应该是与时俱进将自身机构职能与渐变的社会结构全面对接,着力打造有效统筹治理要素、广泛吸纳治理主体的基层“治理枢纽”,构建以街道为中心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让街道抓好该抓的事”。区级层面应区分职能部门和街道的职责范围,明确街道主抓治理的轴心定位和面向基层的工作方位,逐步取消其他附属“指令”工作任务,避免街道成为包罗万象的全能平台。精简街道内设机构,深化党建办、社事办、综合执法中心等“六办三中心”大部制改革,打破科室壁垒、条线分割和街道科层化、行政化问题,建立健全AB角运行机制,实现人、岗从“无可替代性”向“互补性”转变,着力优化基层治理能力和效率。这方面的探索上海等地较早明确了街道的职能定位以及街道中的职能部门设置,厘清了街道职责;广西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严禁职能部门将自身工作任务直接下派给街道等。
能否成为“治理枢纽”还要看街道调集人财物的能力。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赋予街道党组织区域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重大事项建议权、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考勤考核、调整建议和问责处理等权力,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推动管理服务下移、权限下放、资源下沉,各地不断探索机制创新和体制变革,如北京启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让职能部门围着基层转;湖南开展“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将百余项县级权限下沉试点乡镇;湖北组织推动104万余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这些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街道“看得见管不了”和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基层治理难点。
要用群众得实惠检验街道枢纽有实效。打造“治理枢纽”归根结底是回应民之所需,百姓的口碑是基层治理作不作为、作了何为以及何为到哪种程度等的硬指标。因此,推动服务审批事项下沉街道,要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迫切需要、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街道,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要着力优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通办”“一证通办”“一口清导办”“一条龙服务”等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快办事。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才能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善治之基。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继冬(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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