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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用法治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17:4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4年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据相关解读,修改后的慈善法有利于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慈善社会氛围。

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动人善愿,其量无涯。慈善,本是一种大公无私的个体自发行为,任何时代都有其存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慈善更是被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具有重要的社会支撑功能。回顾近些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不难看出,人们一方面越来越慷慨地投入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对慈善事业缺乏法治规范的怨气也越来越大,如,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慈善款使用不公开透明、公益捐赠缺乏必要回馈等。直到最近,和慈善相关的新闻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如今,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现象明显增多,这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有的求助人隐瞒财产、夸大病情,有的对个人信息审核不严,有的甚至刻意包装病情……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产生消极影响。譬如,湖北省孝昌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黄某某通过P图软件伪造虚假病例,向某网络救助平台申请募集救治费用10万元。在筹款过程中,平台方发现其伪造虚假病例,随即关闭筹款通道。此次慈善法修改,专门增加了相关内容。例如,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同时,明确要求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这些新规为更好实现慈善的社会功能提供了法治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次修改慈善法,是着眼解决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探寻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促进慈善事业法治化发展。为了更好发挥慈善法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需要及时制定配套性规定,有关部门需要根据修改内容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确保与慈善法规定一致等。如,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财政支持、实行慈善荣誉褒奖,以及搭建慈善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记录等多种相关服务。为我国慈善事业获得更大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环境。

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将是填补空白之举,无疑能够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中国慈善领域的所有问题。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之中,它还将不断地向法治建设提出新问题,求解新答案,二者的良性互动方兴未艾。从这个意义上讲,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良好的起点。

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的大力倡导,离不开名人的示范、公众的参与,最重要的是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要依法治“善”,用法治的力量严格规范慈善行为、强化慈善行业自律、加强慈善信息公开,让宝贵的慈善资源在扶贫济困中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将更加和谐,国家将更充满爱。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宁宜潮(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墨客”网评团队)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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