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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法护长江,文以传承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20:5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浩浩长江,奔腾不息,孕育出璀璨如星的长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长江文化承载着千年文脉,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国家认同和文化安全。在9月14日晚启幕的长江文化艺术季中,让全国人民感受到长江之美、文化之韵、科技之光,也更加坚定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长江文化的决心。

文物不言,自有春秋,蔚为大观启众智,高山流水引知音。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重大命题。万里长江绵长宽广,孕育出灿若星河、千姿百态的长江文化,留下浩如烟海、包罗万象的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长江沿线省(直辖市)共有全国不可移动文物30.6万余处,约占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39.8%,见证着长江文化的源远流长,昭示着长江文化的创造与魅力、智慧和精神。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已成为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重要抓手,法治则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引领、规范和保障的关键作用。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为进一步增强法律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遗产保护已有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长江流域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将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体现了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迫切性和必然性。长江文物保护传承法治体系的完善,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更是传承保护长江文化的应有之义。

长江文物及文化遗产需要法治的守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独特优势,为长江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因地制宜开展城乡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小专项”,加大各类文物保护办案力度,留住了记忆和乡愁,助力赓续红色血脉,为推动文物“活起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如湖北省检察机关2023年依法起诉41名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人员,办理古建筑、红色旧址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以法治之力保护荆楚大地生生不息的根脉,让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成为人民群众可见可感的切身体会。

当前,检察机关需久久为功,会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持续以法治之力织密文物保护网。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防范和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加强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传统文化、传承长江文化、守护历史文脉的强大合力。

法治是保护长江流域文物遗产、传承长江文化历史文脉、弘扬长江文化时代精神的关键。应以法治之光,照亮长江文物与文化遗产传承之路,让无数长江文物及文化遗产在法治守护下熠熠生辉,引领全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共同见证中华民族新时代的伟大复兴。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 (“清江剑”网评团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袁莉莉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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