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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警惕“零首付”,不做“大冤种”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15:2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好消息!“0首付”购精装现房、“0首付”买中心学府、“0首付”享城市森居……近期,诸如零首付购房、借贷换贷等操作,在不少地方重出江湖。然而,这一看似诱人的营销策略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风险与隐忧。

所谓“零首付”,顾名思义,就是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无需支付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这一看似诱人的营销策略背后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二套房最低为25%。很明显,“零首付”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及放贷标准。一方面,开发商或中介机构通过垫资或虚抬房价的方式绕过政策监管,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还可能影响购房者个人征信甚至构成骗贷行为;另一方面,零首付往往还涉及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很多约定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甚至可能“房钱两空”。面对明令禁止的、有法律风险的购房或者降贷操作的“忽悠”,每个购房者、房贷人都该保持审慎,树立规则意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开其中的法律“陷阱”。

看似“无门槛”的购房方式,实则暗藏玄机。“零首付”虽然降低了购房门槛,但显著增加了购房者的月供和利息负担。看似降低了“上车”门槛,但“羊毛出在羊身上”, 购房者后期的利息支出和月供压力却更大。一旦个人收入增长预期与房价走势出现波动,恐将产生一系列违约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已有多地政府发布警示文件,提醒购房者面对“零首付”等变相的垫资购房诱惑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谨慎对待。此外,由于合同及发票中标注的房屋价格高于真实价格,购房者还可能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的税费支出。购房者还是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贷款条件、法律合规性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坚持量力而行,理性做出选择。

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是关乎国家经济稳定与民生福祉的关键领域。目前,在经历一个强调控的房地产周期后,在松绑过程中,更需要精准遏制一些乱象随之抬头,监管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明确政策导向、加强监管执法、及时披露信息等方式,向市场传递清晰、明确的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预期,减少市场波动。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在面临房地产“托底”压力时,不能放松对乱象的监管。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任何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市场规范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以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对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是窟窿就是陷阱。“零首付”看似诱人,实则陷阱重重。购房者应提高警惕,理性购房,量力而行,千万别做大冤种,避免因为贪图短期利益而陷入长期的经济困境。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丽(湖北宜昌)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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