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到来,旅游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随着消费需求的集中释放,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借节假日大幅上涨备受群众关注,特别是遭遇不规范旅游服务和远超正常价格商品的“背刺”,严重影响了区域的旅游形象和体验口碑。
面对节假日大幅涨价这个老难题,最要变的是观念。有的人认为,节假日大幅涨价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经济就是供需决定价格,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价格多少,只要明码标价,政府不应该干预。不可否认,节假日需求增多,相应人工等成本可能有所增加,合理涨价可以理解,但几倍的价格涨幅绝不是正常现象。这种相互默契的潜规则,以及疯狂涨价的背后,隐藏的是商家“此时不捞,更待何时”的想法。治理“逢节必涨”,从经济层面看,是纠正市场失灵,防范市场主体发生的道德风险。从法律层面看,是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督促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从社会层面看,是打造优质的旅游环境,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在节假日涨价问题上,到底提价或涨价幅度多少才算违规违法?目前的法规界定较为笼统、缺乏细化。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哄抬价格行为的涨价幅度,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区域进行了明确,例如,2023年,淄博市出台规定,对宾馆酒店“五一”期间客房相比最近30天实际成交价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但绝大多数省份没有细致量化的规定,导致基层在执行时存在一定困难。在治理“逢节必涨”上,必须通过修订完善法规,明晰量化重点民生商品服务的价格“红线”,才能遏制住经营者不断在提价边缘试探的行为,以及处心积虑不按常规标价的诱导行为。
节假日大幅涨价为什么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是违法成本较低,受处罚的总是少数,获利的是多数。部分区域管理机构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面对违法大幅涨价一般是不告不理。节假日的各类“价格刺客”,让游客感到“被宰”,自己成为“冤大头”,从而影响整个区域旅游环境的评价。在当前各地文旅官方都在“疯狂输出”“疯狂内卷”之时,偶尔的一个价格“背刺”就可能演变为舆情事件,将多年积累的城市人气消耗殆尽。2015年的山东青岛“天价虾”事件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一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省多年投入亿元打造的好形象。因此,“逢节必涨”行为绝不能坐视不管,相关部门应主动加强对节日市场的日常监测,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借“节”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规涨价行为快速查处、公开曝光,才能遏制住这种潜规则。
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避免节日期间涨价变为“人从众”。地区或部门要及时发布关于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示,向经营者宣传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加强行业价格自我规范管理。尤其是督促经营者把落实明码标价做实,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自身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或价格,而不是处心积虑将重量单位“缩小”,价格单位“做大”诱导消费者。要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面对不合理的价格及时维权,不给少数不良商家提供可趁之机。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畅通群众投诉维权的渠道。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业铆足气力,为游客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舒心旅游环境。而旅游环境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价格,要在当前文旅资源趋同,吸引客流的激烈竞争中取胜,下好治理“逢节必涨”的先手棋,对营造优质旅游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卢洁(宜昌当阳)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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