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国家大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背景下,该条例的颁布恰逢其时,为湖北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激发创新和创造活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湖北省作为国内三大智力资源密集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据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底,湖北省有效发明专利累计达到14.47万件,每万名居民中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4.78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万名居民中达到9.7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五年突破千件,有效商标注册量接近107万件,其创新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尽管如此,面对加速建设科技强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湖北省在知识产权领域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尚需提高、转化运用效率有待加强、保护力度亟需加大等问题。因此,构建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机制,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瓶颈,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激发新的发展动力,显得尤为必要。
作为湖北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既系统又具有针对性。从结构上看,《条例》共包含7章60条,涵盖总则、培育和创造、转化和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全面覆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在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方面,《条例》强调“以质为要”,引导市场主体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和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以提升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在服务和激励方面,突出“以用为先”,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完善转化运用机制,以提升效益;在保护方面,实现“全面覆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更为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管理方面,注重“统分结合”,加强部门和区域的统筹协调,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这些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预期,降低了创新风险,增强了创新动力。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的交汇点和承载地,当前湖北正处于厚积薄发、聚势提升的关键时期,《条例》将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激励科技创新、做强综合实力、厚植发展优势的“催化剂”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其施行将使湖北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磁极”、保护的“高地”、转化的“沃土”,在中部地区更好地发挥经济大省引领作用。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吴秀文(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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