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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别以“先享后付”噱头损害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5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部分商家推广“先享后付”服务引发媒体关注,经调查,记者发现“先享后付”是一种钻监管漏洞的预付式消费行为,本质是部分商家逃避监管赚快钱。预付服务必须在严格监管下开展,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套路年年有,套路何其多。部分商家宣传称,“先享后付”能避免商家收到预付款后跑路,但是真实情况是,消费者体验过程中,被优惠价格所吸引,糊里糊涂的开办高额套餐。事后冷静下来后,被告知必须到店铺中,经协商才能解除相关协议。到店后,可能还会经历多次推诿才能退款。这期间,时间精力双消耗,让人身心疲惫。更有甚者,店家将协议捆绑在消费者信用卡上,消费者背上高额消费,每月都要还信用卡。套路多,退款难,没有冷静期,在“先享后付”服务中,自由消费变成强制捆绑,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相关法律条款处于空窗下,乱象横生的“先享后付”损害消费者利益。

自古以来,交易的原则是你情我愿。商家与消费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吸引回头客,才能客源不断。一味在套路上下功夫,依靠套路,吸引客户高消费,而忽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因素,在丢掉诚信基础上,也会引起客户不满。试想一下,消费者又出钱又闹心的产品,必定会心生厌恶,最终将生意做成一锤子买卖。这种情况放任下去,对于品牌建设是一种打击,也不利于产品后续推广。

消费者厌恶,商家却大力推崇,与背后巨大利益不无关系。个别公司推广“先享后付”准入门槛低,商家在售出商品的同时,还能收到相关公司高额返利。当提成收益大于商品收益后,商家可能会专注于吸纳预付消费用户,而忽视对商品质量提升。对于办卡后商家跑路等预付式消费,最高院、市场监管局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商家预收费行为。作为预消费的新形式,“先享后付”也可以借鉴相关制度,尽快套上监管的笼子。

治乱需重典,对于脱缰的预消费行为,必须露头就打。对于预消费,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制度,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业务资质,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把好关口,减少无资质公司在市场鱼目混珠。需要尽快出台惩罚机制,对于此类新型预消费活动,联合各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查处,以检查促进行业规范。要尽快推出案例分析,通过讲述典型案例,普及相关监管制度,促进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还需要鼓励商家自身专研商品,自觉抵制开展预消费行为。

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对于滥用的预消费套路,只有让制度发挥作用,才能堵住破窗效应发生的可能,以此来保证市场公平、健康。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松(襄阳南漳)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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