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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为老年人撑起“幸福伞”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10:4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目标和路径,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个人都终将老去,养老问题是社会、家庭绕不开的重要话题。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要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让其发挥示范指导等作用。要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让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枢纽作用。要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让其发挥贴近老年人的优势,让整个县(区)范围养老设施连点成网,服务更加便捷可及。

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只有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才能构建多元养老服务形态,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我们要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要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要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刚需有服务、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服务格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从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到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了十余条“实打实”的举措,彰显前瞻性、系统性、总体性。聚焦涉及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明确好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的职责定位。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市场要发挥配置资源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社会要发挥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尊重老年群众意愿,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让养老变“享老”,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撑起更多“幸福伞”。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长青(荆门市沙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编:杨虹磊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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