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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以更高水平行政执法监督铸就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11:3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要以更高水平的行政执法监督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确保执法司法公正高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一战略部署,不仅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担当,更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行动指南。

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实施法律法规、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其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现实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对社会公正构成了致命破坏。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仅是提升执法质量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事前监督是基础,要求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调整配置上严格把关,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确保每一项执法权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事中监督是关键,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通过“以案促改”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事后监督是保障,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引入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形成监督合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传统的监督方式已难以满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求。因此,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创新方法、抓住关键、用对策略。一方面,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融合统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要强化数字赋能,探索引入“包容审查监管+公证”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譬如,通过全面推行“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可以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与错误。同时,还可以利用公证存证、固化保全等手段,破解执法人员适用“免罚减罚”措施的顾虑,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这就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始终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恪守履职边界。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罚,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还应积极推广柔性执法理念和实践。将以往的“一刀切”粗放式执法向“认定讲证据、裁量讲道理、决定讲法律”的精确执法转变,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灵活运用指导约谈、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柔性执法方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融合事理和情理,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处罚决定。这样不仅能够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满意度,还能够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全过程阳光执法。

在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公平正义不仅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更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司法行政部门需深刻领悟使命,自觉扛起维护司法公正的政治责任与法治责任。紧密结合湖北省“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目标,不断锤炼、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谭金山(省社科联“文安平”网评团队)

责编:杨虹磊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