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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技术便利不应以“丢脸”为代价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21:3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广西某消费者起诉山姆会员商店违规采集人脸信息一案引发热议。表面上看,这只是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但它戳中了一个更深刻的痛点:在这个手机支付、刷脸进门的时代,我们是否正在不知不觉中“丢掉”自己的脸?

走进超市、健身房、小区大门,越来越多的摄像头对着我们的脸一扫而过。商家总是有各种理由:防止有人冒用会员卡、提升服务效率、保障安全……但这些解释背后,其实藏着一条隐秘的产业链。我们的面部特征被转化成数据代码,可能被用来训练人工智能,甚至被转卖给第三方。就像过去我们担心手机号被泄露一样,但现在更可怕的是,你的脸一旦被盗用,连“换张脸”的机会都没有。

法律其实早有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能处理。山姆超市以会员管理为由收集人脸信息,显然触碰了法律红线。但现实困境在于,法律条文与商业实践之间的灰色地带一直在滋生危险。当商家将“刷脸支付”“无感通行”包装成消费升级的标签,部分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快感中,不自觉地让渡了生物信息权。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隐私侵蚀,远比强制采集更具危害性。

在这场“要便利还是要隐私”的拉锯战中,普通人的处境越来越被动。有人发现,自己在不同超市的消费记录竟然被精准推送关联商品;有购房者因为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标记,白白多花了十几万冤枉钱。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当机器能一眼认出你是谁时,你可能连“货比三家”的自由都消失了。

破解困局需要多方共治的智慧。对企业而言,不能一边喊着“用户至上”,一边把顾客的脸当成免费资源。与其事后被罚款,不如在设计技术时就把隐私保护当作底线,比如开发人脸识别系统时,可以学习手机厂商的一些做法,将数据只存在本地,不上传云端;或者像有些超市已经尝试的,用扫码替代刷脸,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政府监管也要更“接地气”,比如设立专门机构保管人脸数据,规定企业每次调用都必须申请“数字钥匙”。而对普通人来说,保护隐私未必需要高深技术,在同意隐私协议前多花30秒阅读条款、拒绝强制刷脸的商家、对过度索权的APP说“不”。这些看似微小的抵抗,其实都在推动着改变。

技术本该让生活更好,而不是让我们活得更透明。二十年前,我们教会了手机记住密码;十年前,我们习惯了用指纹解锁;现在,是时候让人脸信息回归它本来的位置,它不是超市会员卡的替代品,也不是算法数据库里的商品代码,而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象征。广西这位顾客的起诉,或许正在推开一扇门,在这扇门后,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既能享受科技便利,又不必担心“丢脸”的世界。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廖建鹏(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网评团队、区委组织部)

责编:袁莉莉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