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每年3·15,媒体平台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同时,都会汇总曝光近一年查处的问题商品、幕后乱象等信息,引起广泛关注。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把问题商品、幕后乱象一个个“公开处刑”,不如让消费者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学会自我保护。
导购带货时的夸张表演、营销号不切实际的“养生漫谈”、PS痕迹过重的“神奇功效”,常常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眼花缭乱。一方面,消费者希望买得实惠,另一方面,消费者又想买得放心。有些消费者趁商家活动疯狂囤货,还有一些则在买与不买中频频纠结……这时,购物前的理性克制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自我防护。例如购买前先自查一下库存,按需购买;例如货比三家,择优入手;例如和亲友们组团拼单,浅尝辄止。消费者也应当多听取权威人士的意见,不轻信小作坊的偏颇宣传。面对海量信息,不盲目跟从,多质疑查证,独立思考,辨别真伪。利用官媒准确辟谣和扫盲,阅读具有科学依据的信息,知晓黑榜上曝光过的“塌房”商品,及时避免交“智商税”。消费者还可以学会运用问答型和分享型的社交应用,与懂行的网友们探讨购物过程中更有性价比的消费经验。其次,年轻一代也应当多向长辈们科普商业手段、研究商品成分和配方,助力长辈们恰到好处地花销。
但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质量安全隐患、售后服务缺位仍在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购物风险,消费者们难辨真伪,防不胜防。当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又该如何自我保护?消费者应当在购买时详细阅读购销协议,询问商家售后标准,预留销售方联系方式,挑选商品时检查质量,保存好发票和销售单,为自己留后路。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当用法律武器抵御商业不良风险,让黑心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而非忍气吞声。前不久,国家正式发布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提效行动,这一方案的出台大大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而普法作为一项持续推动的事情,不应该只在3·15这一天进行。
我们每个人不都是经营者却都是消费者,正因为如此,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才显得十分必要。消费者作为交易中的弱势群体,其自我保护既强调事前擦亮眼睛、做好预防,还需要事后勇敢果决、据理力争。同时,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多方面的维护和监管。今年3月1日,湖北省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暨育婴行业消费维权普法宣教行动在汉举行,未来,消费维权将以开设消费大讲堂、深化知识普及、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展开。让消费者们从自身做起,学会自我保护。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聂尽彦(武汉经开区“车之声”网评团队 )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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