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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订婚不是强奸犯罪的“免罪金牌”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8日08:4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于婚恋关系、性同意界限的深度思考与热烈讨论。

从法律视角剖析,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着重指出,即便双方处于亲密关系,只要违背对方意愿,便构成强奸犯罪。在此案中,法院全面考量女方的反抗行为、及时报警记录以及相关间接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充分彰显了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坚定不移的保护态度。任何形式的强迫性行为,无论发生于何种关系背景下,都绝不容于法律体系。

实际上,二审维持原判具有不可忽视的司法指导价值。它彻底打破了有些人传统观念中的“订婚豁免权”认知,清晰表明订婚绝非强奸犯罪的“免罪金牌”。无论双方关系何等亲密,性同意的前提都必须是基于自愿。这一判决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对性自主权的尊重与重视。同时,在缺乏直接生物物证的艰难情况下,法院整合女方反抗行为、即时报警记录以及录音等证据,成功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精准认定强奸罪成立,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有力地凸显了性侵案件中“综合证据链”的关键作用,摆脱了以往对单一物理证据的过度依赖。

再者,法院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认定女方已履行退还义务,明确刑事判决不受民事纠纷干扰,清晰划分了财产纠纷与人身侵害的界限,明确界定了财产与性权利的分野,有效避免了经济纠纷被不当刑事化处理。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不仅为司法实践树立了标杆,更促使社会重新审视某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我们期待,以这一案件为契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的光芒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切实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爽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