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为购买了烂尾楼的维权群体带来了希望。该判决中,法院不仅支持退房退款,更裁定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房贷本息。这一判决破解了“烂尾风险”的消费困局,在“保交楼”这项民生实事中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公义和担当。
长久以来,烂尾楼如同一把悬在购房者头顶的利剑,我们时常见到新闻中因楼房烂尾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的报道,购房者既未得栖身之所,又要背负沉重房贷,陷入生活的困境。开发商违约的苦果却由弱势一方吞咽,这扭曲的“风险转嫁”链条,暴露出在购房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珠海香洲区法院判决的现实意义正在于斩断了这一链条,当开发商无法履约时,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
珠海判决的影响远超个案范畴。法律对“居者有其屋”朴素愿望的庄严回应,是制度对个体命运最温暖的托底。香洲区法院郑重承诺“执行法官会保障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在冰冷的法律文书中注入司法的温度,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司法为民”宣言,这份担当所传递的信息远胜于一纸判文。这是对“人民至上”理念最生动的司法诠释,它的每一步破冰前行,都将为更多购“烂尾房”的家庭铺就更坚实的维权道路。
这一判决并非孤例。从江苏连云港到广东珠海,多地法院的相似裁决正悄然织就一张保护网,其法理根基深植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与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中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用法律为购房者提供了权益保障。珠海判决正是这一法治理念在民生痛点的生动实践。
当然,判决的落地仍面临现实难题。当开发商资不抵债或者无钱可退时,购房者即便是判决胜诉也可能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境地。所以,司法正义仍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护航。此时,“保交楼”的措施与司法判决的协同发力显得尤为关键,毕竟,让业主早日安居,远比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更贴近民生本意。
制度建设是避免烂尾的最优解。地方政府一方面需从源头拧紧资金监管的安全阀,对预售款实施穿透式管理,确保房子的钱只能用于建房子。另一方面可探索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推动开发商、金融机构、购房者等多方协商重组机制,为“执行难”的项目注入活水,让“交房”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答案。另外,还可探索完善购房保险机制、强化房企信用约束等长效举措,筑牢楼房“不敢烂、不能烂”的制度堤坝。
司法正义照亮购房者通往公平的路,系统性、全局性制度则保障这条道路的畅通与稳固。它们同向发力、相互支撑,才能构筑起一道守护人民切身利益、抵御市场失范风险的坚实防线。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翔(湖北宜昌“我们正当阳”网评团队)
责编:丁玥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