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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别让“合法处罚”凉了营商之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21:55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山东临沂餐馆老板因拍日常菜品视频被认定为“非法广告”面临重罚的事件,撕开了基层执法中“合法形式掩盖治理失当”的口子。当未标价格、无购买链接的经营场景视频被视作违法广告;当45万元罚款压向本就艰难的小微企业,我们不禁思考基层执法的尺度与温度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平衡。

“天价罚单”虽被撤回,但法律适用不能沦为“万能工具”。《广告法》明确定义广告需具备“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的商业属性。事件中,餐馆视频仅展示菜品外观与经营场景,未含价格、店名或购买指引,本质是经营信息的自然流露,更接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的商品信息披露。即便涉及“蛤蟆汤”等争议食材,也应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等专门法律规制,而非牵强套用广告法。

法律适用的错位,暴露了“重处罚轻区分”的执法惯性。临沂当地曾出台“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规定,当事人删除视频、配合调查的行为,完全符合从轻或免罚条件。但执法部门却以“先罚后查”从重处罚,显然背离了“过罚相当”原则,让法律条文沦为“选择性执法”的工具。

过度执法刺痛经济神经。当前餐饮业承压明显,数据显示,在2023年新注册成立的餐饮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占比94.4%,“小餐饮”是餐饮行业的主力军,这些个体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多在5%-15%之间,且面临着房租、人力、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多重压力。45万元罚款对小微企业而言,可能是压垮经营的最后一根稻草。

“小过重罚”不仅违背助企解困的政策导向,更会让市场主体陷入“动辄得咎”的恐慌,如果拍段日常视频可能面临天价罚单,那如何让个体企业安心经营?

当执法失去了应有的边界和温度,当罚款的数额远远超出惩戒的范畴,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餐馆老板,而是整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是无数靠着勤劳双手努力打拼的小微企业主的信心。为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细化法律边界,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经营展示”与“商业广告”的区分标准,避免广告法被泛化适用;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对大额罚款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程序公开;此外,需强化权力监督,建立执法回访机制,对处罚金额超企业利润30%的案件专项审查,严防不合理“天价罚单”。

监管的本质是护航发展,助力企业健康向上经营。若确有违法,严惩无可厚非;若仅是正常经营展示,则需警惕执法权力越界。唯有守住“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才能让小微企业在法治阳光下安心生长,让公共权力真正成为营商环境的守护者。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克茂(江夏区教育局)

责编:林杉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