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兼职管理,事关公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与公信力,也涉及对干部正当诉求的回应,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明确,公职人员须在严守纪律规矩、履行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制度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兼职活动。这一要求清晰划定了干部兼职行为的边界,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治理原则,彰显了我们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坚定决心。
从现实意义看,合规兼职是对多元社会需求的精准回应。在政策框架内,对确因生活困难需增加收入的干部,经组织批准从事合规的兼职活动,有助于缓解其实际困难,降低因经济压力诱发廉政风险的可能性,为他们撑起一片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对于技术型、专业型干部,在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参与相关领域的适度兼职或社会服务,有利于其保持专业敏感度、更新知识储备,并将实践经验反哺本职,提升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打破“体制内能力固化”的刻板印象。这种“良性”兼职,是在坚守公职本分底线前提下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够促进个人能力提升与公共服务效能改善的良性互动。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现实中少数干部将兼职异化为谋私工具,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在工作时间处理兼职事务,导致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力或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兼职项目“站台”“铺路”,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利的工具;更有甚者,因兼职获利丰厚而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心思外移,“在岗不在状态”。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更从根本上背离了“权为民所用”的宗旨,干扰政策落实,败坏党风政风。
因此,必须将规范干部兼职行为作为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要强化制度刚性,明晰行为边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干部兼职管理制度,严禁在管辖领域内兼职、严禁利用职务信息谋利、严禁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通过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的“负面清单”,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坚持严管厚爱,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全链条管理。严格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将干部兼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范围。对经批准合规兼职且本职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客观评价;对未经批准擅自兼职、违规兼职或因兼职荒废主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推动阳光运行,织密监督网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干部兼职行为的动态监测。落实公开要求,在适当范围公示干部兼职及取酬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空间,确保干部兼职行为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规范干部兼职,核心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划清公与私之间的“楚河汉界”。唯有亮出标尺、从严监督、堵疏结合、防微杜渐,方能让干部兼职既有温度更有力度,使合规者安心干事、违规者无处遁形,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为民务实的公仆本色。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蔡忠楷(武穴市委组织部)
责编: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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