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我国法治进程迎来重要里程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普法工作的立法空白,标志着全民普法迈入全面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全新阶段。
法治宣传教育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灌输,而是夯实法治社会根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自1986年“一五”普法启动,我国普法事业已历经近四十载。从乡村到城市,从校园到职场,普法工作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逐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在理念、内容、形式上不断创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日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普法工作迫切需要从“软倡议”转变为“硬约束”。《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正是对这一时代需求的有力回应。它不仅系统总结了过去四十年的普法经验,更为构建新时代法治传播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亮点纷呈:首次明确提出“终身法治教育”理念,将法治教育贯穿公民成长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法治素养纳入考核任用机制;同时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构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让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地见效,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督导评估;执法人员应在办案和服务中积极普法;企事业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也应踊跃参与,形成全民普法的强大合力。
法治的力量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施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精神融入民族血脉,让法治思维成为全民习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法治根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征程保驾护航。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徐响玲(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墨客”团队、黄陂区司法局)
责编:周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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