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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于“制”与“治”的辩证中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9日10:2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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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都在探寻,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为何能保持长期稳定并不断创造发展奇迹?答案,就蕴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保障之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这一核心关切,就是如何将我们已经具备的“制度优势”,更为充分、更为有效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深刻把握“制”与“治”之间的辩证逻辑,探寻其转化的实践路径,是理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钥匙,也是将宏伟蓝图变为生动实践的认识之基。

“制”与“治”的辩证逻辑与时代内涵

任何一种治理形态,都离不开特定的制度体系。从本源上讲,制度体系决定治理形态,治理形态要体现和反映制度体系的要求。理解“中国之治”,必须首先理解其背后的“中国之制”。

“制”是“治”之基,制度优势是根本保障。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科学、先进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形成的,其显著优势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现在一系列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中。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了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强大凝聚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得各项制度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国一盘棋等制度优势,让我们能够在关键时刻攻克难关、应对挑战。这些优势,构成了“中国之治”最深厚的底气。

“治”是“制”之用,治理效能是实践检验。制度是“静态”的,但治理是“动态”的,再好的制度,如果束之高阁或执行不力,也只是一纸空文。治理效能,正是制度的价值所在,是衡量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的“试金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是最重要的目标指向。如何实现高效的治理?也就是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更优的质量来回应社会诉求、解决公共问题、推动社会发展。因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关注“制度体系”的完备,更强调“治理能力”的提升,要实现从“有制可依”向“良治善为”的跨越。

转化的关键在于因时而变、因势而动。西汉桓宽在《盐铁论·忧边第十二》中写道:“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意思是聪明之人会根据时势变化而改变治理方法,智慧之人会随着世事变化而科学地调整制度。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并非一个自发实现的过程。其中涉及制度的执行力、治理主体的能力素质、技术工具的赋能水平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等多个关键的衡量要素。

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深化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制度执行的“温差”依然存在,政策效果在“最后一公里”打折扣;治理能力的“短板”亟待补齐,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专业素养、应急处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仍有不足;社会协同的“壁垒”有待破除,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治理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机制还不健全;技术赋能的“局限”需要突破数据孤岛、业务协同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

因时而变,因势而动。面对这些现实挑战,要在“转化”环节上下功夫,打通“要素关节”、疏通“要素经络”,做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完成“制”与“治”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核心任务。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如何将我们已经具备的“制度优势”,更为充分、更为有效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关键要在“转化”二字上做足文章、下真功夫。

聚焦“系统集成”,在制度协同性上求深化。效能转化的前提是制度本身科学协同。要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系统集成,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掣肘。例如,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就需要将商事制度、监管体制、政务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统筹起来,形成“组合拳”,才能产生“1+1>2”的聚合效应。

聚焦“落地见效”,在制度执行力上强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些好的制度政策在层层传递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理解偏差、选择性落实甚至被架空的现象,这说明执行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强化各级干部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对把制度当“稻草人”“橡皮筋”的现象坚决纠正,确保制度的“牙关咬紧”,令行禁止成为普遍自觉。

聚焦“能力建设”,在治理素养上促提升。“优势”向“效能”转化的主体是人,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旧有的行政命令方式,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化手段进行治理,影响了制度的落地效果。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要培养其数字化治理能力,学会运用大数据分析社情民意、辅助科学决策、优化公共服务。

聚焦“数字赋能”,在治理方式上谋创新。科技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强大“引擎”。如何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更深层次地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实现“智慧治理”,仍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课题。因此,要大力推进“城市大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网络平台的建设,打破数据壁垒,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利用数字技术优化治理流程,实现精准预警、精细管理和精致服务,让治理更人性、更智慧、更高效。

聚焦“共建共享”,在治理格局上拓空间。治理现代化强调多元共治,这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协奏曲”。但在实践中,治理体系的整体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要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治理的根基深植于人民之中。

“制”与“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辩证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之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项长期、复杂且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这一工程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以“制”的不断完善引领“治”的境界提升,以“治”的效能助力“制”的成熟定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制”与“治”的良性互动和螺旋上升中,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提供充沛的治理动能,为世界各国构建更好的经济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指导单位: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小燕(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袁田(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王舒娴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