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划出“硬杠杠”、立起“风向标”。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基层干部是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纽带”。廉洁履职不仅关乎个人品行,更关系党的执政根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必须将廉洁履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乡村振兴的广阔舞台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动力。农村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事务繁杂、考验众多,一旦思想防线出现松动,就可能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要深学细悟其核心要义,通过参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真正让廉洁意识入脑入心。要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时常反躬自省,问问自己是否牢记宗旨意识、是否站稳群众立场、是否严守纪律规矩。唯有在思想认识上筑牢堤坝,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农村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守住廉洁履职的第一道关口。
廉洁不仅是一种纪律要求,更应成为农村基层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农村作为熟人社会,干部往往会面临更多人情干扰和利益诱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内心深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将廉洁理念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要积极弘扬清廉文化,主动参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先进典型身上获取力量;要注重家风建设,管好家人亲属,守好“后院门户”;更要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体会廉洁带来的踏实与坦然,感受群众信任带来的成就感与幸福感。当廉洁成为一种价值认同和精神追求,我们就能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廉洁履职的最终落脚点,在于身体力行、实干担当。要将《规定》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践行廉洁准则。落实惠农政策时,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政策红利公平惠及每一位群众;推动产业发展时,依法依规、清正廉洁,让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处理村级事务时,坚持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特别是涉及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招标、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同时,要主动走进群众、倾听民意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廉洁履职成效的试金石。唯有在实际行动中始终坚守廉洁底线,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作为新时代的农村基层干部,我们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盼,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规定》为镜鉴,不断净化思想、规范行为、提升境界。让我们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将廉洁履职的要求融入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事业上的实干家、廉洁上的清白人,用实干和廉洁书写乡村振兴的精彩答卷,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楠(“青苹果乐园”团队)
责编: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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