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东湖评论:脱下制服,约束不能“离线”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14:5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期,陕西定边曝出一起值得警醒的事件。两名公职人员在非公务状态下,以“管教孩子”为借口殴打一名13岁少年,其中一人是民警。施暴者虽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但受害家庭至今没拿到道歉与赔偿,伤害还发生在少年报警求助的过程当中。这起事件的核心,不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而是部分执法者对权力边界的认知错位。身为民警,本该是法律的守护者,却在群众报警时动手伤人,负面影响远非普通人违法可比。

公职身份不等于拥有私下训诫他人的特权。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就对群众动粗,本质是把手中的身份凌驾于法律之上。治安处罚是对公法层面违法行为的惩戒,却抵消不了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人身损害赔偿理应一并落实,不能简单“一罚了之”。更刺眼的是,民警在少年报警时抢过电话、以熟人身份与接线员通话,客观上阻碍了公民求助。回避制度明确要求,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回避。手握公权的人,在报警现场的一举一动,都该经得起审视。

不少执法人员心里藏着一个错误念头,以为规矩纪律只管上班8小时,这个念头大错特错。无论是公安民警还是交通执法队员,执法者的身份属性不会随下班消失,脱下制服,依旧要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这一要求没有例外。只要身在公职、手握公权,不管是在岗执勤还是日常居家,一言一行都代表执法队伍形象,关联着公众对法治的认知。普通人能包容一时冲动,执法人员不行,拿着公家权力、享受公众信任,就必须接受更严的约束。

立足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实际,一线执法面对治超整治、非法营运查处、两客一危监管等复杂场景,我们坚持执法全过程留痕,落实说理式执法,坚决不让个人情绪带进现场。常态化用好“大队长讲堂”开展警示教育,就是向全体人员明确一条铁律,公权力只允许在依法履职中行使,个人没有私自训斥、处置群众的权力。遇到矛盾可以劝导、可以报警求助,绝不能越界动手,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私人判官”。这也启示队伍管理不能只盯工作岗位,必须让监督触角延伸到8小时之外,纪律追责、民事侵权责任同步压实,绝不用治安处罚代替内部纪律管理。

说到底,公权力从来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权,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牢记,在岗履职守规矩,离岗生活守底线。敬畏法律、克制言行、善待群众,不越权力红线、不碰纪律底线,才能守住群众的安全感,保住执法队伍的公信力。定边这面镜子照出的,不只是个别人的失范,更是每一支执法队伍都该常念的清醒。脱下的是制服,脱不下的是对法治的敬畏,唯有如此,公正才能真正扎根在百姓心中。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瑜芳(荆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责编:张赛赛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