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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任期有终点,生态责任没有终点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23:0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发布,把生态保护这份责任,又一次钉在了领导干部的履职清单上。生态环境的好坏,照见的是地区发展的成色,考验的也是干部的政绩观。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重发展、轻保护,山挖秃了、水搞浑了,GDP的数字一时好看,留下的却是一笔谁都不愿接手的欠账。绿水青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最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政绩。任期有终点,生态责任没有终点,领导干部唯有把正确政绩观立起来,以绿色实绩替代短期虚功,才能守住一方长远发展的根基。

问题得往根子上找。诸多生态治理乱象,根子就在政绩观错位。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干部陷在“唯GDP论”里出不来,重显性的经济成效、轻隐性的生态保护,为追求任期内的增速纵容粗放发展,对生态红线、环保整改能拖就拖,最后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说到底,是把发展看成了短期买卖,把保护当成了别人的事。任期就那么几年,生态的窟窿却要很多年才补得上。这回办法修订,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写进立法宗旨,正是从制度源头上纠治这种短视的履职惯性,清晰传递出绿色发展的用人导向。思想这个阀门拧紧了,行动才不会跑偏。

光有认识不够,责任还得落到具体人头上。明晰闭环的责任体系,是生态保护落地见效的硬支撑。新办法把追责情形划得更细,大到绿色转型、“双碳”推进,小到生态环保督查、环境行政许可中的具体问题,都划出了清楚的责任边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拓宽了,不再只盯着传统意义上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干部一并纳入监管追责范围。标准层层细化,范围全面覆盖,生态责任就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事事有人担、人人肩上有。生态治理也由此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履职、常态守责。责任划清楚了,推诿扯皮的地儿也就没了。

制度要有牙齿,终身追责就是最硬的一颗。过去有干部心存侥幸,觉得生态问题有滞后性,只要任期内不出事,或者调离了原有岗位,后面的账就算不到自己头上。这种心态,让不少小隐患一路拖成了大麻烦。新办法完善生态损害终身追责制,打破岗位与任期的边界,不管岗位怎么调整、是否还在职,只要是履职期间决策失误、履职缺位造成的生态损害,都要依规担责。用长效约束倒逼长效履职,干部才会真正摒弃寅吃卯粮的粗放路子,把生态保护贯穿到履职全过程。制度的尺子量到底,侥幸心理就没了藏身的地方。

话说回来,从严追责从来不是目的,矫正政绩导向、引导地方统筹好保护与发展,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新办法强调严管厚爱,用常态化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追责也不搞“一刀切”,综合考量问题的历史成因、性质轻重、后果影响,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底线守住了,干部干事的顾虑也卸下了。生态治理贵在久久为功,政绩观的校准更要常抓不懈。任期有终点,生态责任没有终点。各级干部跳出短期发展的思维,深耕那些一时听不见声响的绿色潜绩,持续擦亮荆楚大地的生态底色,让绿水青山成为区域发展最鲜明、也最持久的标识,这才是对一方百姓、对子孙后代真正负责的政绩。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方均益(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青语”团队、区委组织部)

责编: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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