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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交易获刑”是向潜规则宣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09:28 来源: 荆楚网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强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6月11日澎湃新闻)

  这名导游为了赚取不法利益,采取辱骂、威胁、不参加不发放房卡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交易高达15156元,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被法院判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应该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这一典型案例具有现实警示作用,是向旅游业“潜规则”的公开宣战,必将起到较大的震慑效果,以警示教育旅游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要再利用“潜规则”去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内旅游业乱象丛生,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和招徕游客,纷纷推出“低价游”、“零团费”等诱人的旅游项目。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为了赚取经济利润,便利用一些“潜规则”设置消费陷阱坑骗游客,要么在旅行途中额外增加许多自费项目;要么导游将游客带到定点商家进行强迫交易,等等。本以为占了便宜的游客,到头来却花了很多冤枉钱,以致在旅游途中纠纷和冲突不断,导游辱骂、威胁游客甚至对游客大打出手的现象不时发生。

  不可否认,为了保护游客的利益,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遏制和打击辱骂、威胁游客和强迫交易等不法行为。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大,或罚款或较轻的治安处罚,“隔靴搔痒”起不了多大的警示作用。而在巨大不法利益的驱动之下,仍有一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不惜铤而走险,使用一些更加隐蔽的不法手段,变着花样来坑骗广大游客。因此,整治旅游业乱象,必须打中“要害”有实质性的痛感,严肃追究导游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强迫交易等不法行为。

  云南这名导游因强迫交易罪获刑半年,既丢了导游职业的“饭碗”,还有了牢狱之灾,可谓教训深刻、得不偿失,估计在监狱里肠子都悔青了。这一典型的鲜活案例,一方面,作为很有警示效果的反面教育材料,能警示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要再步其后尘,否则会落得同样的下场;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向旅游行业“潜规则”的一次公开宣战,让一些侵害游客利益的不法“潜规则”,在法律严厉制裁和公正威严的面前纷纷败下阵来,让旅游从业人员心存敬畏,能严格自律、依规守法经营,从而充分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旅游从业人员要守住底线,不越“雷池”一步。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及时纠正一些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加上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和制裁,但愿旅游业类似强迫交易等侵害游客合法利益的现象不再出现。

  来源:荆楚网

  作者:阿丁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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