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查重报告显示,论文的文献复制比超过50%的时候,姚洪军一度觉得自己要举报的抄袭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关注本院院长侯怀霞涉嫌“抄袭”已经9年。依靠这些查重报告,他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举报信,跟涉事学校反映情况,一一打电话给期刊和论文原文作者,也在网上发帖,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碰壁。(4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法学专家,搞不定一起论文造假事件——这大概就是学术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尴尬。
这个尴尬,具体表现在三个问题上:一是以前的老论文,究竟能不能用新的标准去查?比如有人坚持认为,“侯的博士论文是2008年发表的,举报人是2015年用知网的查重软件检测,这是用现在的软件和标准去检测过去的文章”。二是高校里的“学术委员会”,其独立性能否胜任裁判员的角色?有个现象是耐人寻味的——长期以来,高校教授被指存在“抄袭”行为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得出的结论多是“过度引用”或不规范,这也曾被人质疑是“降级处理”。再一个,如果举报人对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结论不满,还有没有更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裁定?很遗憾,眼下的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低端的学术造假是很容易一眼望穿的,比如“不知知网”的翟天临事件;但是高端的疑似学术不端,恐怕就会因为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而令真相如迷雾深锁。比如涉事论文年代久远,又比如涉事者如今身居要职,再比如调查组织公信力不足又与被调查者有着诸般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说得再直白一些,一旦疑似学术不端问题搅和进了一个“圈子”而难以抽离,任是举报人再义愤填膺,恐怕都很难推进事件的发展。有个细节值得说道,从2015年5月起,姚洪军就手中的材料开始举报,一年多过去,才等来“调查结论”。这样的程序正义,难免叫人生疑。
认定论文抄袭何以比登天还难?这个问题的答案无非两个:一是标准化缺失,没有一个统一的所谓“国标”,于是低阶的调查往往很难叫人信服;二是圈层化操作,话语权掌控在并不绝对独立的调查方手里,投诉举报者很难有二次申诉权。结果,性子被磨平了、义愤被消弭了,事件也就烟消云散了。
有人说,学术是社会的良心。学术论文一片浆糊,文化创作难免妖风乱舞。如果学术界整天在抄袭和疑似抄袭之间闹得热火朝天,还有多少人有心思和定力去皓首穷经钻研学问?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姚洪军举报等事件,能真正推动国家级专业学术论文造假研判机制的建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