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全国妇联、教育部定于今年5月9日至15日开展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各地在宣传周期间,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面向广大家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双减”叠加疫情的影响,孩子们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留在家庭,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则显得更为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对父母和子女在家庭教育中权利和义务予以法律规范,是社会法治的进步,更是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规范发展的有力助推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和落实,既要有家庭层面的意识提升,也要社会层面的配合和支持。
于家庭,教育的科学规范是关键。“养不教,父之过”,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家庭教育是十分重视的。但是,近年来各类“鸡娃”式教育新闻层出不穷,不断在家长之间传播焦虑感。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不是要陷入“鸡娃”式教育的内卷,而是需要家长在尊重未成年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格尊严原则下,遵循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在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引导家长认识到,在法律上,他们有着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证未成年人的营养和休息充足的义务。同时也要向家长宣传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法,例如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予以尊重和鼓励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于社会,对家庭的协同支持是重点。在快节奏的社会压力下,很多家长不是苦于“996”的工作,缺少时间陪伴孩子,就是缺乏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可见,家庭教育虽名为“家庭”,但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社会协同和国家支持也纳入了法律规定,在全社会树立支持家庭教育的导向。对于企业等单位,要积极保障职工参与家庭教育的时间,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对职工家庭教育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机构,要鼓励他们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对医疗保健机构,要扩大对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定期下沉到社区开展科普和指导。对于文化场馆,要提高便利程度,长期向儿童和青少年开放,依据特色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家庭教育,不应陷入焦虑和内卷的循环。在法律规范、社会支持之下,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势必会推而广之。让儿童和青少年在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才是家庭教育的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建超(武汉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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