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贤同:没有法律保障的个人合作建房不可行
发布时间: 2008-08-29 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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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福州一个个人建房组织———福州明萌个人合作建房筹备组,以1278万元的成交价竞得26套现房。此事被誉为福州个人合作建房组织的“破冰之举”。明萌合作建房组织因此备受关注,但此举也使该组织陷入了重重危机(2008-8-22 台海网)。
那么,明萌个人合作建房筹备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而且又为什么让参加者“心力交瘁”?据报道,这个所谓的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其实就是在去年的这个时候,许多地方的民众为了对抗高房价,而自发的曾经风生水起于全国范围内的所谓个人合作建房模式的其中一种形式而已。
从目前看,这种个人合作建房的组织形式,无论是频见报端的“北京模式”还是“郑州模式”,或者是“重庆模式”,虽然刚刚开始都是深受不少民众欢迎,纷纷加入了这个行列,而且也对此寄托了很大的期望,因此在社会上也曾经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实践,惨痛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这样的一种松散型的乌合之众的组织,不仅一直没有一个成功的例子,而且还总是出现了种种问题。成员之间因为意见不一而引起纠纷的事例,时有发生。同时,最让人感到忧虑的是,由于这种组织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批准承认,因此,它是一个不合法的组织形式,而这样的一个组织形式,其成员之间是通过某个人的宣传鼓动而致使当事人产生一时冲动,因此而“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天真地走到了一起来。许多参加者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竟然如此信任地委托某个没有法律意义上约束的法人全权去处置,因此而造成了领头人肆意使用,甚至挪用、暗箱操作,倒买倒卖标的物,从中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其他参与者权益的事情,进而给当事人造成“心力交瘁”的后果的同时,也社会留下了极大的治安安全隐患。
明萌个人合作建房筹备组,就是这样一种严重损害参与者权益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所谓个人建房组织。由于该组织发起者的胡作非为,现在其中的成员,已经质疑其涉嫌借助合作买房,谋取不当私利,并且还将其检举到公安机关,要求调查这个事件,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显而易见,发生在福州的这起个人合作购房事件,透视的正是全国范围内合作建房、买房现象背后的一个死结,那就是自发集结的购房者之间普遍脆弱的制度约束。其实,更为关键的是,合作建房、买房中,资金来源和监管、法律约束等问题,都是“个人合作建房或者买房”难以克服的最大障碍。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该要采取妥当的办法与措施,对于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个人合作建房组织的不合法的行为,加以规范与监管,以确保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以免给当事人乃至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而对于中低收入的民众的住房问题,国家应该要另想办法予以妥当解决为上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俞贤同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俞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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