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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无视宋祖德的诽谤行为

发布时间: 2008-11-01 17:5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据10月31日[[楚天金报]]报道,近日,宋祖德因为在博客发表对已故导演谢晋的不敬言论,被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点名批评,并面临被清除出广东制作业协会的危险。
  对于宋祖德诽谤著名导演谢晋的行为,舆论界是口诛笔伐地一致声讨,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表示“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
  提起宋祖德,笔者对其的厌恶油然而生。这个凭靠无中生有地制造事端诽谤他人来炒作自己的无德之辈,居然能够在影视娱乐界春风得意、八面玲珑,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其长辈给他取名“宋祖德”,想必是期望他多为宋氏祖宗积点阴德。但是,他早就将祖训抛在九霄云外,专门干些损人利已的缺德之事,成为不折不扣的“宋无德”。
  俗话说:“久做必犯”。宋祖德这次诋毁尸骨未寒的著名导演谢晋,无德到了极限,也冲破了社会和民众的承受底线,影视界封杀他,是咎由自取。
  然而,仅仅将其逐出影视娱乐圈,是远远不够的。诽谤他人,宋祖德可谓是屡教不改的惯犯。我们的法律,为何对其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任其逍遥法外,以诽谤他人为乐事?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无视宋祖德诽谤他人的行为,其实是对其犯罪的一种纵容。
  笔者呼吁谢晋的家人、刘晓庆及其他曾经被宋祖德诽谤过的众多受害者,请举起法律的利剑,将其告上法庭,接受正义的审判。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西流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