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人能让宋祖德闭嘴
发布时间: 2008-11-03 08: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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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不想拿宋某人说事,因为对于这样一位近乎变态般地热衷自我炒作的“疯子”来说,任何媒体的评论也许都会让他感觉正中下怀。他与曾经在网上成名的芙蓉姐姐可有一比,那就是彼此都属于以丑为美的人,只要能出名,绝不在乎是臭名昭著还是臭名远扬。
促使我撰写此文的唯一目的,是很想与读者朋友探讨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人能让宋某人这样的“毒舌”闭嘴?
印象中,这位曾经靠贩卖假冒增高鞋起家的宋某人,自从进军影视圈以后,隔三差五就会向媒体批发一些“圈内猛料”。比如张国荣还活着、陈晓旭是假死、刘亦菲是变性人等等,甚至还曾公开宣布自己准备去医院做变性手术。对于这些“奇谈怪论”,普通百姓通常是一笑而过并不当真,一些被他伤害到的名人恐怕出于对宋的厌恶和清者自清的心态,大都不予理睬,以免陷入宋的炒作漩涡。然而,受害人的沉默似乎使得不太把道德廉耻太当回事的宋某人更加自我膨胀,变本加厉地自我炒作,把一盆盆“脏水”泼向文艺界名人,制造各种耸人听闻的猛料。上周,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将“脏水”泼向刚刚去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再次引起公众的普遍反感。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北京点名批评宋祖德,并称他为害群之马。
然而,宋某人似乎丝毫没有收敛的意思,他迅速表示已发了律师函给任谦,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宋的这一举动所表现出的“法律意识”是对公众的又一次挑衅。笔者并不反对言论自由,大搞文字狱和一言堂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言论自由不等于胡说自由、造谣自由、诽谤自由。宋某人居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别人的批评,那些认为宋某人的言论已经对自己的名誉、人格造成损害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同样拿起法律武器让毁谤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根据法律规定,捏造并散布各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了诽谤罪,诽谤罪最重能判3年有期徒刑。而且如果诽谤行为已经“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所以,让那些胡言乱语的“毒舌”闭嘴,法律的惩罚是最公平公正的手段。如果大家对于别人泼来的脏水,只会忍气吞声,或者毫无力度地辩解几句,这是毁谤者的得意,这更是法律的悲哀!
谢晋的遗孀日前向媒体表示:“他造一个85岁老人的谣,简直伤天害理,这种人应该受到大家的谴责!我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对宋祖德进行处理,等有了处理结果,我会通过法律找他。”我担心谢晋的遗孀由于体力和精力所限,以及对宋某人的不屑,最终未必会与宋某人对簿公堂,但我还是希望老人身边的亲朋好友能够帮助老人去打这样一场官司,不仅为维护一代电影大师的名誉,更为了让那些混淆视听的“毒舌”彻底闭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小兵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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