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必须要确保社保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公平分配。然而事实情况是,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失衡。以养老保险为例,城市居民可以拿到养老金,可是广大农村居民却依然停留在“养儿防老”的初始阶段。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县以上的城镇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人数达到2200万多人。然而,在农村,只有1509万农民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知道,农村居民人口总数比城市居民可是多出好几倍呀。
也正是基于此,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019亿元,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主要目标。但不打破社保的二元机制,农村的社保就很难缩小和城市的差距,因为在投入上,农村社保增加的速度肯定赶不上城市的增速,这样一来,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保所起到的作用也就会降低。
因而,要构建公平社保,首先必须注重再分配的公平。我们知道,收入再分配的一重主要含义是指税收的调节,但除此之外还包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再分配的另一重含义。可是在这些福利性保障上,城乡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却只是极少数;住房公积金从来都是针对城市居民,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却很少能享受到住房补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外,再次强调再分配的公平,就显得不是那么多余。
其次,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难以打破的今天,不妨先以社会保障为突破口,在制度设计上淡化城乡差异。本质上讲,社保是个普遍性的制度,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群体比如说城市居民的。虽然说目前已经有一些农民纳入了社保体系,但相比较而言,绝大多数农民都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而,社保的二元体制必须破除。反过来说,现今妨碍户籍改革的最主要动力就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如果淡化社保的城乡差异,对推动户籍改革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当然,要破除社保的二元体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必定需要一个过程。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一个有力的推进,让农民们也能享受到社会保障,可谓通向“全民社保”的必由之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社会正义问题一是机会的均等,二是分配的公平,这其中自然包括社会保障的公平。以追求社会分配的公平为目标,既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又保障普罗大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就是社会保障的含义所在。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李龙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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