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重新划分。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通过征收增值税,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而地方只能获得25%的收益。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经过10多年的磨合之后,重新审视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税收法典,改变这种临时性的、不正常的税收体制。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下列弊端:首先,分税制改革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统一,中央政府税收比重过高,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光投向土地开发方面,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其次,分税制改革增加了增值税,并且从生产环节设计增值税具体规则,出现了大量的税收征管漏洞。第三,分税制改革重点在征税比例划分,而没有考虑到公共产品投入的需要,这就导致我国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现象。由于事权与财权划分不科学,导致中央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宏观调控始终难以发挥作用。第四,分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各地经济总量为基础确定分税比例的,没有充分征求各地意见,更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讨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从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发展进程来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应属于宪法解决的问题。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央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征税比例,情有可原,但是如果长期坚持这样的税收制度,那么就会带来诸多弊端。因此,调整我国的分税制,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分税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制定税收法典,改变目前这种不均衡的税收分配体制。
稿源: 东方早报 作者:乔新生
(作者: 编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