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再度炮轰官员学历造假现象,指不少官员平时不学习,却千方百计地与一些大学“合谋”,在短期内“大跃进”式地完成了“知识化”任务,这种靠权力和公款得到的学历已成为一些官员获得提拔的“垫脚石”。(11月6日《瞭望》)
官员要给自己弄个硕士、博士的名头,并非仅是为了好看,而是有利于仕途。目前,一些地方在选拔官员时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有的甚至以学历层次划杠,这是造成以权谋学、官员“文凭热”的根源。另外,官员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也为官员学历造假提供了可能。
所以,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是在干部选拔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定,重学历但不能惟学历。同时,强化公共财政监管,使学校的经费渠道不受或少受官员个人掣肘,以切断官员和学校之间的利益链条。
目前,不能说有关部门打击官员学历造假没有行动,但诸多运动式的清查显然效果不彰。原因就在于,这些清查大多是从道德层面上加以批评,或只是从党纪、政纪层面加以追究。比如,深圳前年对副处级以上干部文凭的清查,政策是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表示放弃虚假学历、学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纠正,不再追究责任;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发现的,由纪检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只有对文件下发后仍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干部,才给予当事人相应惩处。而相对来说,深圳在处理假学历方面还是比较严厉的。
因处理过宽,几乎没有哪位官员因造假、买假而去职或背负法律责任。所以会如此,或许是因上级认为某官员弄个假文凭也表明其至少有上进之心,或许是因法不责众。但不论怎样,都会使官员们普遍相信,从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来看,造假还是合算的,从而会形成一种鼓励作假的“激励机制”。
所以,要遏止官员学历作假之风,必须令其因作假行为败露而付出的代价足够大,大到至少和其收益相等。既然走上从政这条路,官员最害怕的当然是仕途受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可考虑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凡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者,只要触犯法律,就应治罪,以此作为惩治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
东方早报 作者:邓聿文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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