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专家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乔新生:对党政机关的监督需要新闻法
发布时间:2008-02-28 08:17:39来源:
  杭州市委书记日前在杭州新闻媒体恳谈会上,诚恳地剖析了市委、市政府对新闻监督作用认识的变化过程。他说过去害怕新闻媒体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杭州的问题,如临大敌。可是到第二个阶段,是不怕新闻媒体的监督,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但是,现在执政的理念不断上升,根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欢迎新闻媒体监督,因为“媒体舆论监督的背后,是人民对党委、政府的监督”。(新华网2008年2月18日)
  杭州市委书记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的态度,可以反映执政党改革的心理路程。在改革的初期,执政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害怕因为引起争论而坐失改革时机。所以,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就成为改革者的主导思想。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行为,改革者能躲就躲,他们害怕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改革观念深入人心,执政者以为有了最可靠的同盟军,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推进各项改革,所以,面对某些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他们敢于不理不睬。现在执政者终于意识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民的福利,而要想正确处理改革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分歧,必须时刻听取公众的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因此,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执政者采取欢迎的态度,因为这样做可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进而扩大改革的支持面。
  欢迎新闻媒体批评监督,是一种执政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也是中国改革深化的结果。新闻媒体监督政府的行为,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常态,也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责。由于我国新闻体制改革尚未理顺,许多新闻媒体隶属于党政机关,他们在批评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时候,难免会缩手缩脚,畏首畏尾,在这种情况下,党政机关负责人公开表态欢迎新闻媒体批评监督他们的工作,无疑为他们行使正常的采访报道权打开了绿灯。
  执政党主动欢迎新闻媒体批评监督,是执政自信心增强的表现,也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昆明市委市政府已经将市委书记、市长和各个部门领导成员的联系电话公之于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是动真格的表现,也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具体尺度。
  假如党政机关对外公布联系电话,可是却在问题面前相互推诿,那么,所谓“欢迎”新闻媒体批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所以,今后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确保党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面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友善之举”,新闻媒体也应当有平常心,应当在坚持新闻真实客观原则基础上,独立地履行新闻批评监督的职责,保持自己的主体地位,防止成为某些领导人的附庸,或者在政治纷争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如果新闻媒体把批评监督党政机关看作是特殊荣誉,在批评监督党政机关的时候,论资排队,实行所谓的对口监督,或者马列主义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那么,新闻媒体批评监督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
  可以说,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新闻媒体把批评监督看作是简单的有闻必录,或者有案必报,那么就会造成监督混乱现象。新闻媒体在接到选民的举报或者采访法律案件的时候,必须更加深入的调查分析,制作具有说服力的新闻作品。如果对选民的举报不加以甄别,在报道法律案件时听取一面之词,那么,就有可能会把批评监督变成相互攻讦,新闻媒体就会不自觉地陷入的政治纷争之中。
  所以,新闻界应当借助于这一东风,抓紧起草新闻行为准则,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向国家权力机关递交有关制定新闻法的法律建议书,请求立法机关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行为,使新闻媒体对党政机关的批评监督常态化、法律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监督不当而产生法律纠纷,才会减少因为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而给社会造成的混乱。
  未来的新闻法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明确新闻媒体批评监督政府机关的具体行为规范,正确处理新闻批评监督与保守国家秘密、新闻批评监督与尊重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党政官员的人格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新生(湖北省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作者:  编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