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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东莞应该发红包还是减税

      东莞市委书记提出向市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引来评论界一片赞叹。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有些国家通过减少税收,让利于民;有些国家则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或者返税的方式,减少居民的负担。
  无论是政府让利于民,还是增加财政补贴,减轻居民负担,都是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表现。过去人们夸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认为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必须牺牲个人利益。其实,三者之间并不矛盾。前两者从本质上来说,是居民通过法定的程序让渡的个人利益。当三者利益发生冲突之后,解决的最终方案就是修改法律,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符合更多居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伦理常识,也是各国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个人利益是一种基础性的利益,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当一个国家居民的税收负担过重,那么,居民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在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修改税法减少税收负担。当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出现了较多的盈余,那么,立法机关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财政盈余直接分配给居民,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一种是减少国家财政税收,从而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简单地比较孰优孰劣是没有价值的。一次性发放补贴可以防止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而减少国家的财政税收则可以涵养税源,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征求居民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落实。如果财政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出现了大量的财政剩余,政府为了收买人心,而大规模发放财政补贴,那么,很可能是挖肉补疮,最终损害居民的利益。所以,向居民发红包还是减少税收,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作出判断。
  总而言之,无论是向国民发红包,还是修改税收法律制度,减少某些行业、群体的税收负担,都必须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如果政府说了算,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某些政府官员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事先留有余地,然后利用行政权力对财政盈余进行再分配。这样做既可以收买人心,营造皆大欢喜的气氛,同时又可以牢牢地把握财政预算执行的主导权。在笔者看来,发红包还是减少税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他们在财政预算收入分配方面,自行其是,从而损害居民的个人利益。(作者乔新生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稿源:珠江晚报     作者:乔新生        
编辑: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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