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为破解基层“权责不匹配、负担过重”的顽疾开出了一剂“对症良方”。乡镇(街道)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长期面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困境。这份文件聚焦“如何用好清单”这一关键命题,从落实、协同、考核、追责等多个维度精准发力,其深层用意在于以清单的制度刚性,为基层减负松绑、赋能增效。
用好清单,首先要明确“边界线”,让基层从“无所不包”的惯性中抽身。过去,一些上级部门习惯于将任务“一放了之”,导致乡镇(街道)承担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具体措施》提出,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擅自下放或变相下放。同时,对基本履职、配合履职和上级收回事项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制度设计,清晰划定了基层的“责任田”,也明确了上级的“分内事”。可以说,清单就是基层履职的“说明书”和“护身符”,让基层干部从“什么都要做、什么都要扛”的模糊状态中走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业,特别是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等关键事项。
用好清单,关键要拧紧“责任链”,让“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从口号变为常态。长期以来,“五指分散、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使得基层发现问题后往往“叫不动人、调不动资源”。此次《具体措施》明确,要依据履职事项清单完善“吹哨报到”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平台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更关键的是,在责任追究上进行了“精准切割”:配合履职事项中,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仅对自身过错部分担责;若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问题,不追究基层责任。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责任向基层甩、板子向基层打”的惯性逻辑,倒逼上级部门从“发号施令者”转变为“协同作战者”,真正形成“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各司其职、闭环解决”的工作格局。
用好清单,核心要树牢“风向标”,让考核问责真正成为推动落实的指挥棒。过去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常常面面俱到、指标繁杂,甚至将很多本不属于基层职责的事项纳入考评,导致基层陷入“为了考核而工作”的形式主义泥潭。《具体措施》明确,县级党委政府主要依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优化考核内容,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在追责上,依照清单分清责任,不搞“一刀切”问责。这意味着,清单既是履职的“依据”,也是考核的“标尺”、追责的“准绳”。只有做到“依单履职、依单考核、依单问责”,才能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抓落实,让“干得好不好、清单说了算”成为共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任务分解,更是基层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它要求我们从“层层加码、压力传导”的旧模式,转向“清单管理、权责对等”的新常态。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用清单、依清单、护清单,坚决杜绝“条条干预”和隐形变相下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清单成为基层干部的“减压阀”、提升治理效能的“助推器”,让基层这匹“小马”真正拉得动、跑得快、行得稳。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一波(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责编: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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