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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钓鱼执法"须刮骨疗伤

发布时间: 2009-11-19 16:5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轰动全国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真相大白。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消"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好心搭载他人却遭"跑黑车"诬陷的司机孙中界,终于等来浦东新区政府的道歉。
  同一天,上海市、区两级政府都在开会,都在为"钓鱼执法"事件进行反思或道歉,其目的是为了消除政府此前在"钓鱼执法"事件上因疏忽和处理不当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形象损害,做法值得肯定。然而,倘若这种行动和相关处理结果只是浮在表层上,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不对"钓鱼执法"的产生来个刮骨疗伤,想必,"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仍将会成为一句空话,而换一身马甲的"钓鱼执法",很难说不会重新出现。
  这是因为,在整个"钓鱼执法"事件中,罪魁祸首不只是哪一个人,而是多个群体。就拿孙中界遭遇的"钓鱼执法"事件来说,就牵扯到多个环节多个群体:其一,那个装可怜让孙中界落入圈套的陈某某,是交通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他其实代表了一个"钩子群体",他们专门实施引诱司机上当。其二,那个告知"钩子"执法情况的蒋国辉是个"钩头",他代表了一个"钩头群体",专门负责协调交通执法大队和"钩子"之间的利害关系。其三,就是交通执法大队,一次"钓鱼执法"得以实施之后,他们除了给"钩头"、"钩子"部分报酬之外,其余的罚款则全部予以提留。剩下来的就是广大无辜司机,他们成为提供罚金的"冤大头"群体。
  不难看出,"钓鱼执法"其实形成了一个可怕的食物链:"交通执法人员→钩头→钩子→司机",只不过这个食物链因不符合自然规律而不能像自然界的食物链那样可以自我调节。也正因此,它放到法制社会的背景下来看,是不文明的,非法的,对社会会产生危害。但是,要让这个食物链彻底消失,是不是只用抓住一两起"钓鱼事件"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抓住几个"钩头"和"钩子"予以惩处,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笔者不以为然。这种仅对个案的惩罚,难以从根本上改善"执法生态"。
  更重要的是,"钓鱼执法"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数据显示,仅2007-2008年两年间,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获得的罚没款就达50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进入"钩头"、"钩子"的利益以及"钩头"给执法人员的回扣。此时,具有创收冲动的执法人员以及"钩头"、"钩子"显然不会轻易放弃"钓鱼",而会变换花样来谋取不法利益。不仅如此,2008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一内部意见明显偏袒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案件相对人明显不利。
  综上所述,目前从"钩子"到"钩头",从执法人员到相关法规,对消除"钓鱼执法"都是极为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彻底清除"钓鱼执法"现象,还必须正本清源,拿出刮骨疗伤的胆识和勇气。对负责交通执法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有人"钓鱼",就对其进行严处甚至永不允许其执法。对"钩子"和"钩头",也要严惩不贷,并将其纳入相关信用黑名单记录。最重要的是,司法对实施"钓鱼执法"的人员,必须亮出最锋利的"剑",那就是诈骗罪。 我国《刑法》指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实施"钓鱼执法"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对这些犯罪人员,绝不能心慈手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霞(律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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