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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明确休假标准只是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08:59 来源: 湖北日报

休息权和劳动权一样,都是一种不能被随意剥夺的基本公民权利。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梳理发布我国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们都知道劳动者应该有假期,但未必能说清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区别,未必了解探亲假,及婚丧嫁娶的休假标准,未必知道职工一年到底应该休哪些假,怎么休。之所以出现这种“说不清楚”,是因为现行的职工休假“政出多头”,缺乏系统性,不够明朗。比如,有关年休假的标准,来源于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有关探亲假的标准,来源于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婚丧假的标准,是按照1980年发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来确定的……对各类假期进行梳理和“归总”,明确了劳动者的休假标准,帮大家算清了假期账,非常贴心。

明确休假标准只是第一步,督促各地认真执行标准,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才是根本。劳动者有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等。现代法治社会,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否则就涉嫌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工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休假标准执行,有的加班文化盛行,主张休假往往被看成是一种不能吃苦耐劳的“态度问题”。落实休息权,需要普及法律常识,树立正确观念。要认识到,休息具有劳逸结合的功效,且休息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得到恢复,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意义,即发展和完善劳动者自身——劳动者正是通过充分享有休息的权利而使个人的发展权得到满足的。说到底,休息权和劳动权一样,都是一种不能被随意剥夺的基本公民权利。“法者,天下之仪也。”用工单位应多站在遵法守法及关心关爱员工的角度,反对强行或变相要求员工长期加班的文化,引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外有一定休闲时间,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在全社会倡导劳逸结合的工作节奏,推进休假制度的落实,确保劳动者应休尽休。

作者:李斯辉

【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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