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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给生命让路不能选择性执行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09:04 来源: 湖北日报

生命优先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共识,给救护车让路应该是全社会一致的行动。

贵州遵义一名村民昏迷需紧急救治,交警接到救护车后一路鸣笛开道,行至隧道时发现拥堵。警方一路喊话到破音,才终于打开一条通道,将病人送到医院。

按理说,听到救护车鸣笛声,车辆行人主动把生命通道让出来,是一种基本的出行文明。为何非要等到警方出警开道、执勤人员竭力喊叫?为救护车让路不是一件小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意味着,对救护车的礼让不仅是一个文明素质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拒不礼让,涉嫌违法,需要承担责任。

今天,城市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堵车现象也越发频繁。近些年,救护车遭遇堵车的情况时有发生,温暖感人的画面也时常上演:2017年7月,一位深圳市民突然发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救护车行驶至拥堵路段时,上千辆车主动避让;2014年6月,在湖北宜昌,面对后面闪着警报的救护车,拥堵在东山隧道的所有车辆自发往两侧闪让,留出中间的“救命”车道。但有时又令人痛心:2017年2月,山东济南一辆救护车被挡道,导致车上一名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安徽六安一辆救护车被堵在高速公路上,私家车不仅不让道还占用了应急车道,伤者家属不得不磕头求让路,伤者最终不幸去世……

敬畏生命、生命优先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共识,给救护车让路应该是全社会一致的行动。可为什么“自觉为救护车让道”有时可以有时又不行?

其一,避让规则还不够清晰,交通法规只规定对救护车“应当让行”,却没有规定应“如何让行”,让行的方法还不够具体清晰,对不避让行为的惩处机制也不够灵敏,给人“法不责众”的误导。其二,避让免责程序还不够简便,一旦因为避让救护车造成交通违法,申诉起来比较麻烦,阻碍了车主让行的主动性。其三,救护车有时被滥用,挫伤了公众礼让的积极性。其四,一些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严重超过负荷,堵成一锅粥的情况下,有心礼让也没有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出台了“免责无忧”条款,激发了驾驶人礼让救护车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加重了对拒不礼让救护车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了对交通应急通道的规范管理。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引导,促成遇到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非礼让不可”的自觉,养成“左车向左,右车向右”有序礼让的习惯。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充分的敬畏和尊重。给救护车让道、给生命让道不能选择性执行,不能要靠吼才行,更不能跪地磕头才行。警报一响,车流中的通道自觉打开,是文明社会的一道最美风景。

作者:李思辉

【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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