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接受采访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就“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据8月27日《人民日报》)
浪费食物,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仍属于生活习惯、道德约束的范畴。就“制止浪费”立法,当然会引发大家的高度关注。因为,如果大手大脚造成浪费,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但是,正因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影响重大,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立法规范才显得尤为必要。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但也须知,成由勤俭败由奢,粮食安全的弦一刻也不能松懈。再说,勤俭节约本身就是美德,再怎么倡导与传承都不为过。而现实中,受到虚荣炫耀、大事铺张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反倒是浪费现象非常突出,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痼疾。既然是痼疾,那么就得用猛药,而法律就是这一剂治本的药方。
事实上,在世界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杜绝浪费的立法体例,禁止过度点餐,造成浪费会处以罚款。只要保障程序正义,依法执法,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唯有完善了法律法规,确定了各方权责,才能更好地形成规范,从各个环节去有针对性地约束餐饮浪费。
立法最显著的好处,就是让制止浪费的监督力度更强,执行力度更大。单靠民众自我觉悟和管理、靠社会道德去约束,给人以力有不逮之感。立法规范之后,杜绝浪费便不仅仅是食客个人之责,公务用餐、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经营、行政监管……都会有相应的要求和追责措施,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从口号变成原则。
其实,我国的《宪法》早有“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明确规定,而《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中,也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精神。也就是说,杜绝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并非无法可依,只是现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不够系统。专项立法的意义,也正在于此。通过梳理现行法律规定,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让相关的法律机制更健全、更务实,以及更好操作。
审度时宜,虑定而动,天下无不可为之事。遏制浪费厉行节约,立法规范有利于将教育引导与躬行实践相结合,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有利于形成长效管理的决心,可谓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