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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开发商造假坑人 处罚得说清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08:4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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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安莉芳路站牌要设立”的照片在网上热传,但官方回应称不属实。知情人透露,站牌疑似某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私自建设。目前,当地已责令拆除该地铁站牌,相关宣传资料均已“下架”整改。(据10月12日《楚天都市报》官微)

据报道,该楼盘不仅私设地铁站牌,还在沙盘区位图上明确标注了地铁线路,可谓是做戏做全套。明明是还没有定论的交通规划,为了糊弄购房者,不惜无中生有、侵权造假,让人感叹:这个开发商脑洞大,胆子更大。

须知,早在去年5月,济南相关部门曾发文,明确禁止利用规划或在建中的学校、地铁作为楼盘卖点宣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也写得很明白,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事发后,当地住建部门迅速处理了问题,但是在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只是表示,已经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了处罚。

像这样引发了全国范围关注的“神操作”和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既然处罚了,是怎么处罚的,罚得是否合理,能不能服众,还是应该清楚明白地说出来,让大家看看。否则,总给人一种草草收场、息事宁人的感觉。

如此语焉不详,保持低调,一方面可能是觉得,站牌已经拆了,说得太多会扩大负面影响,不如默默地等事情过去;也有可能是因为,处罚力度远远达不到网友预期,可能引发更多争议。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房地产虚假宣传的处罚,大部分都是行政处罚,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几万元的罚款根本不痛不痒,但购房者一旦上当被坑,维权成本却是高得吓人。

所以,越是这样离谱的案例,越应该有详细的处罚通报,让大家看看,做买卖不讲诚信,会付出什么代价;如果购房者遇到类似情况,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该如何维权。

该完善法律的可以持续呼吁,该加大管理力度的更应未雨绸缪。如果轻轻放下,开发商必然就没有痛感,态度也必然是“对不起,下次还敢”。不仅老百姓还可能吃亏上当,政府公信力也会不断受伤。唯有坦诚面对舆情,积极出手整治,及时公开通报,才能打击无良商家的气焰,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声 音

《北京青年报》:如果惩罚不痛不痒,会不会有开发商争相效仿呢?

《齐鲁晚报》:希望开发商付出代价,消费者也要在其名字前冠上“忽悠”的标签。

【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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