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今日头条

楚天都市报:重典治“碰瓷”彰显正义的力量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10:5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据10月15日《楚天都市报》)

常在路上走,谁不怕“碰瓷”?明明好好地开着车,走着路,突然就成了“肇事者”,被百般讹诈,万般纠缠,不但损失了钱财、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丢失了安全感。如果任由这种恶行逍遥法外,不仅仅会让无辜者蒙受损失,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会动摇社会信任,污染社会风气,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而且,由于“碰瓷”堪称无本万利,此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受害者常常陷入“讲不清道理,耗不起麻烦”的困局,只能无奈地给钱“私了”。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更会变本加厉,从单打独斗演变为朋比为奸,有组织、有预谋地上路“碰瓷”,甚至团伙化、组织化,控制并利用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来“碰瓷”。

“碰瓷”屡禁不绝愈演愈烈,重要症结在于法律惩戒不足。此前,执法部门对“碰瓷”的处罚,主要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较轻,与讹诈所得的巨大利益相比,根本不算什么。久而久之,被碰瓷的人很容易形成“报警也没用”的消极心态,选择花钱消灾。如果大家都向恶势力低头,其实是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因此,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最重要的意义,就是织密法律约束的网络,对花样繁多的“碰瓷”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碰瓷”,哪些“碰瓷”是有组织违法犯罪,哪些“碰瓷”是诈骗,哪些“碰瓷”是敲诈勒索,哪些“碰瓷”属于盗窃抢劫,哪些又归于交通肇事等。不同的“碰瓷”对应不同的惩处手段,桩桩件件都归于法律框架之下,堪称一本震慑“碰瓷”的雷霆宝典。

有了详尽的法条、清晰的定性、鲜明的底线,人们必然期待有力的执行和良好的效果。各级执法机关不可辜负期待,一定要摒弃“和稀泥”的消极心态,将法律用准、用好、用到位。

有了法律撑腰,“碰瓷”的受害者也要保持清醒,勇于维权,路遇“碰瓷”,不要因为怕麻烦就“私了”,而要果断报警。唯有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对“碰瓷”行为人人喊打,才能让法律发挥最大的效果,浇灭“碰瓷党”的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林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