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再次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公平正义,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提出一个法治公式:100-1=0。“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在法治语境里,100这个相较而言的大数字,减掉1这个最小的整正数,结果为0,这形象深刻地说明了司法不公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破坏性影响,深入揭示了司法公正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水源般的作用。
我国历来有“好人不见官”的习俗,更有“惜讼”“厌讼”甚至“耻讼”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公众寻求法律渠道、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的现象不断增多。2019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执结2902.2万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心理背景下,如果本该具有定纷止争功能的法律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公,如果本该具有终局性作用的司法审判让人心不服,就会产生两个层面的危害:对个体权益而言,会失去讲理的最后一条路,遭受二次打击;对国家社会而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会产生缺口,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摧折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公平正义是价值取向、理念追求,它并非存在于纸面推演的真空中,而是根植在社会现实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重要的词语是“每一个”。这包括生死大案,也包括人民群众在各个领域遭遇到的其他案件,指向的是全覆盖、普遍性。之所以强调“每一个”,就是因为一个个案件,无论大小,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一次次失误,无论大小,也都可能成为司法公信力的一道裂缝;每一次审判,无论轻重,都来不得“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公众会在一张罚单、一次开庭这样的细节中,得出执法是不是严格、司法是不是公正的答案,也会在和执法、司法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感知法治的权威和温度。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些法治原则,无分案件性质,应该如阳光空气,充盈在社会运转的处处空间,浸润在每一起案件里。
实现公平正义并不容易。牢记“100-1=0”的法治公式,需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一个个具体个案、一个个具体环节中展现并积累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尽最大努力防止法治公式中的减数“1”出现,以法治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