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日前,浙江普陀山景区有网友视频爆料称,在一家饭店里随便吃一顿饭,就花了1900多元“天价”。该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后又出现反转,普陀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店家相关商品进货票据齐全,菜品明码标价、斤两正常。店主称,该顾客想获得优惠,遭拒后就上传拍摄视频,诽谤该店是“黑店”。
眼见未必为实,近年来这样的“新闻事件反转”不在少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把影响大、见效快的网络平台当作了维权的首选渠道。然而,由于维权证据的真实性一时往往难以考证,民意如果偏听偏信、一拥而上,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之前,很容易被利用或被裹挟,破坏健康的网络生态。在这一“天价便饭”事件中,传播者就利用了人们对景区宰客、虚标价格等部分“黑心商家”的愤怒之情,在博取眼球的同时挟持流量谋取私利,虽然官方调查后还了店主清白,但无形中对无辜者造成的损失却很难彻底修复。
网络给了人们直接发声维权的便捷渠道,针对这种权利,平台如果没有善加引导和加强规范,受众如果缺乏理性判断和清醒认知,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大家的公共权益,反而会导致真相走偏甚至网络暴力。人们常说,“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为什么会出现“真相跑不过谣言”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造谣传谣者只需张张嘴、动动键盘,就完成了一次“网络示众”、“网络围剿”甚至“网络执法”;而真相则需要相关权威部门去实地调查探访,了解多方信息,调取多种证据才能最终得出。在时效上慢了一步,在“耸人听闻”上更略逊一筹,结果往往导致辟谣一方“跑断腿”,也未必能比谣言跑得更快、传得更远。
借助互联网维权,同样要遵守规则和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具有的公开性,时常能将公民的个人私事,演变成全民关注的一个热点。有些人在矛盾纠纷发生后,会第一时间在网络舆论场“抢占先机”,但网络维权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谁声音大谁有理”。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不是发泄私愤、谋求私利、传播隐私、侵犯他人的“战场”,更不能不择手段地操弄舆论、裹挟民意来“私设公堂”。滥用网络维权,最终受损的仍将是普通民众。在一个又一个“热点事件”中,每一位网络参与者都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网络空间的法制意识,在发表个人看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多方权衡,谨慎发声,不能仅凭一念之间或一面之词就参与“键盘执法”。
网络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现实生活,人人都应当是网络安全和网络生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当下,互联网领域立法正在不断完善,每个人都应该循法而行,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才能实现网络舆论场的良性互动,使之真正成为传达民意和沟通交流的桥梁,在强化民主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