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交警仍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5月4日晚,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布通报,经调查,涉事警务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目前,该局已对相关3名警务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求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规范执法教育活动,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要查违停,执法人员应通过前挡风玻璃或者车侧面玻璃,观察车内是否有人。如果有人,则会敲击玻璃,提醒车主尽快驾车离开,这是规定必须要走的一个流程。该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不仅在于“猝死仍被贴罚单”的场景极为“扎眼”,更在于部分警务人员忙于贴条罚款,却“顾罚不顾人”。交警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便离开,其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虽是个案,但这一现象背后,也进一步暴露了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在某些地方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日前,公安部专门强调指出,要“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有知情人对记者表示,“西安交警目前没有罚款任务,但是交警工作考核与纠正违法例数有关,有细化的各项执法量化考核指标。”由此可见,即便“没有罚款任务”,但将交警工作的考核“与纠正违法例数”挂钩,并细化为考核指标的做法,同样可能会催生“过度执法、逐利执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执法体制机制问题,值得进一步调查和反思。
“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是这一不幸事件之“表”;健全完善相关执法体制机制,以及相关执法考核体制,以便在源头上彻底废止任何可能催生“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的利益驱动机制,才能充分确保交警规范执法,充分捍卫交警执法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