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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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肿瘤治疗黑幕”涉事医生陆巍的相关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暂停执业6个月。此外,还公布了陆巍所在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据5月30日《健康时报》客户端)
今年4月初,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张煜质疑陆巍在治疗一名晚期胃癌患者过程中,存在“治疗黑幕”,导致患者花费翻10倍,人去财空。一时间,“肿瘤治疗黑幕”引发舆论震荡。
此次公布的处罚结果,算是对这一事件有了个交待。不过,如网友所说的,处罚依然没有回应张煜提到的一些质疑。
对陆巍处罚的事由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对相关医院的处罚事由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同时,为“肿瘤治疗黑幕”中的青海患者提供细胞免疫治疗的上海嘉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也被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人民币150万元。处罚事由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以上这些,都是从程序上追究不合规之处。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与利益输送,依然没有答案。
医疗领域的专业性强,检查与治疗是否恰当,患者没有话语权。即便是医疗系统内部,也会有“一个师傅一个法”的现象。而肿瘤治疗,有规范治疗,也有个体化治疗,是非对错,一言难尽。
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医德方面应该有底线。即治疗不能以牟利为目的,治疗方案的实施,不能与厂商之间有利益输送,也不能是为了完成创收任务而进行。可以宽容探索性治疗的“试错”,而不能容许那种明知没有效果还要进行的“错试”,更不能容许为了利益而实施治疗行为。
防止“医疗黑幕”,靠医德与医术,也靠医疗系统制度的建设,避免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治疗。而处理“肿瘤治疗黑幕”,显然不能到此为止,还应有后文。
声音
《春城晚报》:要给“肿瘤治疗黑幕”中是否存在利益关联一个明确结论。
新华网:肿瘤诊疗要鼓励创新,也要防医生以创新为名,行创收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