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6月2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决定,对“5·29”案件见义勇为群体予以奖励,“胖哥”等10名市民已确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这起发生在南京秦淮区的驾车撞人并持刀伤人案件中,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多名赤手空拳的群众挺身而出,有的努力阻止,有的英勇搏斗,有的救助伤者,最终协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目前,身受重伤的“胖哥”已恢复意识,牵挂他的网友纷纷送去鲜花,还在卡片上写下暖心的祝福:“胖哥是英雄!是照亮这俗世的光!”
见义勇为的英勇行为,确实是一道“光”。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鼓舞人心的温暖力量,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体现。从呐喊着冲向歹徒的南京“胖哥”,到钻进地铁轨道抱出坠落婴儿的武汉小伙,他们在危急时刻的第一反应,是不顾个人安危上前一步。这种浩然正气和大爱之心,势必感染和引领更多人崇德向善。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是符合社会普遍期待的高尚行为,也是法律制度着力塑造的公共价值。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条例,如云南把见义勇为的奖金起点上调至5000元,且上不封顶;北京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见义勇为人员落户可加20分,有3名见义勇为人员已获得落户资格。这些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力度,消除“路见不平一声吼”时的后顾之忧,有效提升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光荣感和获得感。
让善良得到传递,善心得到敬重,就能让更多人知道,善行义举并不是稀缺的道德资源,挺身而出的勇气值得更大声量的赞美和更高含金量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