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6月19日12时40分许,湖南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一居民自建房垮塌。通过多方核实,涉事房屋共有住户27人,事发时15人外出,被困12人。截至发稿时,已成功搜救出10名被困人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7人仍在继续治疗。(6月20日极目新闻)
人命关天。一处民房垮塌,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启动,400多名救援人员、79台救援车辆赶到。接报后,住建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指导和帮助当地全力组织科学施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这些,足见各方对“生命至上”的行动担当。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目前,事故原因还不清楚,但这起事故,再次将自建房的安全问题推到公众面前。
说起民房倒塌,比这更严重的事故已发生过多起。2016年10月10日凌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处4间6层农民自建房出现突发倒塌事故,共搜救出28人,其中22人遇难。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处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每次这样的事故发生,都牵出自建房的安全话题,有关方面也组织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痛定思痛过后,时间一长,可能又冲淡了伤痛。对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如果不持之以恒地重视,稍有疏忽,可能又会埋下隐患,酿成悲剧。
有人说,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实质就是监管问题。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管理部门,个人建房上虽有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又缺乏监督。房子怎么在建的,建成后是怎样的,并没有谁来管。事先没有图纸设计,事中没有监理,事后没有验收,各环节都是凭经验办事。
因此,自建房的安全保障,就是要规范建筑行为,一切有规可依,不可自行其是。有施工规范,按质量安全标准来操作,才能有起码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