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让湖北荆州市一些地方“百官倡烟”景象浮出水面。2007年3月15日,湖北荆州下辖的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将全年15900条公务用烟指标,分解至114家县直机关和基层乡镇,实行摊派消费,并奖惩分明。(11月16日中国网)
在法制观念进步,依法行政的当今,在严格控制公款消费的环境中,却把烟的推销当作当地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毫无疑问这与政府的职能不符,与市场经济规律不符,必然助长一此不良习气的滋生。
首先,它加大了公款消费的成本,不利于廉洁从政。荆州下辖松滋市的政府网站资料显示,一位市领导曾在全市的烟草会议上公布禁令:凡是单位公务活动用烟,一律使用省产烟;凡是党员干部抽烟的,一律抽汉烟等等。上面有规定,单位有任务,这种规定做法扩大烟的滥用,拿烟做人情,拿烟搞福利,公款购烟私人抽成了合法,这是典型的化公为私。再则完成或超额烟的可以获销售额8%-20%不等的返还,这是明显的收回扣,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其次,为了完成烟的任务,一些单位就会想方设法去创收。15900条公务用烟指标,近百家县直单位和乡镇分担,标准从20条至800条不等。每条烟为170元。这钱从那来,财政肯定不会明正言顺拨钱购烟,那只有各个单位自行想办法解决,这个想办法,不可能全部是个人掏腰包,只能是多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费来的钱购烟,完成摊派的任务,这无疑加大了公众的负担。完成任务越多,公众的负担就越重,这烟不是一般的烟,是一种扰民烟。
再次,把推销烟作为政治任务,是非不分。在公安县政府网站上,一位县领导甚至强调,吸食“芙蓉王”(湖南烟)就是“不讲政治,不讲纪律,在认识上不能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把吸什么烟上升到政治高度,真是荒唐。必然会伤害一批真正干事业的干部。而按照该领导的话语,吸了本地的烟,就是讲政治,讲纪律,保持高度一致,也难免会把一些品行不端当作好同志来看待,以烟定人,以烟划线,与干部的职责不符,违背了党的原则。
另外,发红头文件“百官倡烟”促税收,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烟作为商品,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可以自由的流通,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而依照文件规定,完成目标者将获销售额8%-20%不等的返还。未完成任务者,机构属垂直管理,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方管理,根据所欠数目按每条170元标准扣减其财政经费。这明显的带有强制性,这种狭隘的局部利益思维,不利于商品的竞争,不利于商品的流通,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方式。由此可见一些官员的素质。
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官员下任务推销当地烟,看似增加了税收,其实只不过是这个口袋放到了那个口袋,转来转去还是当地人的钱,当地老百姓的钱。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却是不可低估的,既损害了党风,影响了民风,更带坏了干部的作风,这种做法非常有害。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