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天门发生一起令人悲愤的事件:一位总经理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1月8日楚天都市报)
当场打死!——如此血腥的字眼,如此恐怖的场景,居然能与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简直令人不寒而栗。
我就闹不明白,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服务,怎么到了有些人那里,执法往往就变成了拳脚上的功夫?始而与执法对象发生“激烈冲突”,继而将旁观者朝死里打,这究竟执的是谁家的王法?
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动粗打人,更没有哪一条法律允许,执法人员可以将人当场打死,这是个老幼皆知的基本常识,难道具有执法身份的这些城管人员,反倒对此不明不白?如是,只能说明这些人是典型的流氓加法盲,根本就不具备执法资格。
据悉,被打死的这位总经理,不过是恰好路过现场,也正好看到了“激烈冲突”,于是拿出手机欲“立此存照”。不平则鸣,这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和责任,何错之有?然而,总经理却因此遭到数十名城管人员的群殴,即便是他迫于淫威作出无奈的妥协,如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之后,任没能幸免,最终还是亡命于暴力之下——用无法无天来形容这些城管人员的行径,都显得过于苍白和乏力。
我们的社会正在大力倡导和谐,而法治的和谐,则是奠定和谐社会的基石。如果执法人员本身不能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动辄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如何能够融洽,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又如何能够实现和谐?
和谐社会理应拒绝暴力执法,而终结暴力执法靠什么?固然,要靠法律规范,要靠制度建设,要靠舆论监督。但在笔者看来,最为紧迫也最为现实的是,要亮出法律之剑,对知法犯法的暴力执法行为予以严厉棒喝,对野蛮执法的行为人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以此来警示每一位执法者,不能忘乎所以,必须敬畏法律,必须敬畏社会良知,必须敬畏公民权利。
城管暴力执法,这早已谈不上是什么新闻,但屡屡升级到将人“当场打死”,带给我们的就远不是什么诧异,而是难以名状的悲愤。这样的悲剧还会不会重演?被“当场打死”的厄运什么时候才不至于突然降临到其他人的头上?显然,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思考的严肃话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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