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湖北麻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惨剧,一辆超速行驶的运钞车将该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撞倒,致其当场身亡。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拘留,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5月5日《长江商报》)
生命是永远不可复制的高贵存在,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我们为之默伤,胡红娟之死也不例外。
笔者留意了这两天对该事件的报道和评论,要么哀叹于年轻官员胡红娟生命和仕途的嘎然而止,要么对超速行驶的霸道运钞车进行谴责。在几大门户网站贴吧上,更有网友提出:如给她配备公车,悲剧就不会酿成。归于一点:胡红娟是位口碑不错的纪委副书记,她不应就这样在飞来横灾般的车祸中离去。
这些观点固然都无可厚非,但在笔者看来,胡红娟之死首先并不是一个“纪委书记之死”。不妨进行反问:倘若胡红娟不是纪委副书记,难道她就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自己的城市里被突如其来的运钞车夺去生命?!“纪委书记”的身份标签,在这里成了一块“遮羞布”。我更愿意把胡红娟之死,定位于一个公民之死——即一个普通公民,为泛滥成灾的特权车和特权而死。
一直以来,包括政府公务车、警车、运钞车在内的“特权车”,披着“权力”或“优先”的马甲,都是马路上最大的违法者。它们强行超车、违章停车、冲击收费站、堵塞道口,成了社会公平道路泛滥的“肇事者”。如在海南省,某特权车就被媒体曝光在两年内连闯红灯158次。而其中的运钞车更是被网友调侃为“强盗车”、“史上最牛的车”。 运钞车的“霸道”,仪仗其全副武装的防护,展现得淋漓尽致。运钞车可以在行驶时“一往无前”, 运钞员甚至可以“果断”开枪打死与之口角的群众。运钞车并不“认识”胡红娟是谁,所以在它超速的“威风”之下,“普通公民”胡红娟之死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在运钞车超速的车轮下,胡红娟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她才是“纪委书记”。在特权车的耀武扬威之前,胡红娟的死亡,不仅看不出丝毫“纪委书记”“应得”的礼遇,甚至连一个普通公民——能够自由、安全行走在自己的城市——的基本权利也被剥夺。一切皆因为,胡红娟在那一刻展现的只是纯粹“公民”的身份,而又“邂逅”了蔑视公民安全的运钞车,两者的“无隙碰撞”,让胡红娟付出了大如生命的机会成本。实际上“纪委书记”的身份,不过是胡红娟难以承受之重——她在死亡前刻所“奢望”的,或许只是在“特权车”的魅影之下,免于飞来横祸般的死亡。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媒体和网友聚焦于一位“纪委书记”的英年早逝,却对一个普通公民的悲惨遭遇置若罔闻。
网络上曾有项小小的调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北京市的特权车无视交通规则的行为,便占到了该月总违纪情况44.6%的频数。可以想象,在更多的城市范围内,还隐藏着多少特权车“杀手”。在这样的背景下,胡红娟之死无疑有着标本的价值。把它作一次近似解剖跳蚤式的放大,我们会发现,胡红娟之死,首先是一个“普通公民”遭遇特权车之殇,其次才是“纪委书记”之死。在胡红娟的身后,有着数量庞大的、随时可能遭不测的“马路弱势群体”。
来源:长江商报
被运钞车撞死的纪委书记之死首先是公民之死

多媒体报纸:被运钞车撞死的纪委书记之死首先是公民之死
更多关于的新闻
今日关注
论坛热帖
图说新闻
电影风向标
今日报纸摘要
最新资讯





















